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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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信访事务(中省书记信箱办案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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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大英县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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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 |
执行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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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5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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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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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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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费,保障信访工作的开展 |
办案经费,保障信访工作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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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信访事务(中省书记信箱办案经费)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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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信访事务(中省书记信箱办案经费)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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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信访事务(中省书记信箱办案经费) |
2018年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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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信访事务(中省书记信箱办案经费) |
5万元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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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经济效益 |
信访事务(中省书记信箱办案经费) |
5万元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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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 |
信访事务(中省书记信箱办案经费) |
96%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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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性 |
信访事务(中省书记信箱办案经费) |
10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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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信访事务(中省两会及重大活动执勤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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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大英县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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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 |
执行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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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4 |
其中-财政拨款: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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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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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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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防化社会矛盾 |
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防化社会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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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信访事务(中省两会及重大活动执勤经费)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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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信访事务(中省两会及重大活动执勤经费)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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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信访事务(中省两会及重大活动执勤经费) |
2018年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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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信访事务(中省两会及重大活动执勤经费) |
4万元 |
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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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经济效益 |
信访事务(中省两会及重大活动执勤经费) |
4万元 |
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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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 |
信访事务(中省两会及重大活动执勤经费)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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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性 |
信访事务(中省两会及重大活动执勤经费) |
100% |
100%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大英县信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信访补贴”、“信访事务(息访经费)”、“信访事务(接访经费)”、“信访事务(中省书记信箱办案经费)”、“信访事务(中省两会及重大活动执勤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信访补贴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信访事务(息访经费)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信访事务(接访经费)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信访事务(中省书记信箱办案经费)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信访事务(中省两会及重大活动执勤经费)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县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0万元,比2017年减少34.36万元,下降59.8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县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区(县)上缴处置在京上访专项工作经费、银行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类)…(款)…(项):指反映政府 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