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办理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建议代表、提案者的沟通、联系,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当深入分析研究,跟踪办理落实。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应当加强办理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搭建网络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办理工作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信息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8
《办理代表建议复函》格式
×类
××××(承办单位名称)
×××函〔201×〕×号
××××××××(承办单位名称)
关于县×届人大×次会议第××号建议的
复 函
××××代表:
你(们)在县×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第×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办理情况略)。
××××(承办单位名称)
201×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2份),县政府办信息科。
附件9
《办理政协提案复函》格式
×类
××××(承办单位名称)
×××函〔201×〕×号
××××××××(承办单位名称)
关于县政协×届×次会议第××号提案的
复 函
×××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届×次会议上提出的《×××》(第×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办理情况略)。
××××(承办单位名称)
201×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2份),县政府办信息科。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