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县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县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两会”)闭幕后,县人大、县政协转交县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92件,政协提案71件(含归并件和意见),其中重点督办件合计17件。为做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理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大英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大府办函〔2013〕110号)要求,规范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若对交办意见有异议,应在交办会后5个工作日内与县政府办信息科联系,书面说明情况,不得拖压搁置,不得自行转交其他承办单位。要严格办复时限,一般件应在2016年5月20日前办结并答复,重点和难点件应在2016年8月20日前办结并答复,并于8月底前分别向县政府办、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报送工作总结。所有复函须于8月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突出办理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针对建议和提案所提出的具体问题和建议,严格落实定分管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完成时间、定工作任务、定工作责任“五定”制度,严格把好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程序关、格式关、文字关“六关”,提高办理质量。要在办理前主动联系沟通,把准意图,提高办理工作针对性;要在办理中适时邀请代表委员调研,把准实情,提高办理工作有效性;要在办理后及时多方式答复,反馈情况,提高办理工作时效性。对应该解决又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落实;对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列入工作计划或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条件限制或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许可,或超出本级政府、部门职责范围而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讲清缘由,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
三、加强协调配合
建议、提案由多个单位承办的,主办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见征求、调查研究、见面沟通、情况收集、拟制复函和工作总结、资料整理归档等各环节工作。要在交办会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重点建议、提案的拟办方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分别报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协办单位在办复时限前1个月内向主办单位书面说明办理情况,由主办单位汇总后回复;政协集体提案由主办单位收集整理办理情况形成复函,交由县政府办发函回复。
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每件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主办单位的统筹协调情况、协办单位的配合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推诿扯皮不负责、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办理程序不规范、工作质量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大英县2016年县政府领导联系重点督办建议及提案表
2.大英县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登记表
3.大英县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情况登记表
4.大英县2016年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分办表
5.人大建议征询意见表
6.政协提案征询意见表
7.大英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
8.《办理代表建议复函》格式
9.《办理政协提案复函》格式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附件1
大英县2016年县政府领导联系
重点督办建议及提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