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3〕204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13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大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大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依靠科技,提升水平。
1.4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雷电、冰雹、寒潮、大风、低温、高温、暴雪、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大英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
组 长:朱俊华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陈 平 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
唐建军 县应急办主任
黄 建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防汛办、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局、县文广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规划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川投水务大英分公司、国网大英供电公司、中石油大英燃气公司、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成立相应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
2.2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气象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传达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完成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启动和终止应对气象灾害预案、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及建议;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国家、省、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价格。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救援所需的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和药品、医疗器械储备;负责协调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通信行业编制气象灾害应对预案,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受损通信设施及线路的抢修恢复工作,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组织和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省、市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国土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尤其是威胁城乡居民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和指导高速公路运营部门、地方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除雪、除冰、防滑、防雾、防尘等工作,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尽快恢复城乡交通;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县规划局和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市供排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力量对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负责组织受灾乡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
县水务局和县防汛办: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监测,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务工程修复和农村供水设施修复,提供农村生产生活用水。
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林业局:负责编制林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及时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
县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配合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国资局:负责联系所监管企业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媒体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编制因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系统编制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害滞留灾区的游客救援。
县粮食局:负责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指导编制畜牧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指导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国网大英供电公司:负责全县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供电。
川投水务大英分公司:组织抢修被破坏的供水设施,及时恢复供水。
中石油大英燃气公司:组织抢修被破坏的供气设施,及时恢复供气。
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及时组织协调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各单位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 物资储备
县、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3.3 应急队伍
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镇(乡)人民政府、园区(社区)管委会应当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灾害报告等工作。
3.4 预警准备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镇乡、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县、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监测预警
4.l 监测预报
4.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4.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县公安、民政、环保、国土、交运、水务、农业、卫生、安监、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平台,实现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
4.1.3 灾害普查
要建立以村(社区)和镇乡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4.2 预警信息发布
4.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构等。
4.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刊登更新的信息。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镇(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5.2 响应启动
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各成员单位立即到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报到,研讨灾情、发布预警和应急指令,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的形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对损失及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3 分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5.4 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4.1 干旱
县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干旱灾害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农业、林业、畜牧部门指导农牧民、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测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以及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工作。
县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县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
县环保部门加强监控,督查相关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源的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2 暴雨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县水务、国土等部门的会商,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县水务、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等工作,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县国土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会同县住建、水务、交运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县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县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国网大英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公安、交运部门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县农业、林业部门针对农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3 大雪、低温、冰冻
县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雪灾、低温、冰冻等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