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责任分担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均衡各地基金负担,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制定本办法。
一、各级政府及省级相关职能部门责任
(一)按照“统一收支、分级负责,权责对应、合理分担”原则,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对基金缺口的分担责任,共同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省政府确定省、市(州)基金缺口分担责任,各市(州)自行确定市(州)本级及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基金缺口分担责任。省政府统一领导省级统筹工作,负责督促各地政府全力落实省下达的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承担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本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属地责任,做好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工作。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做好省级统筹具体工作,会同财政厅等部门做好责任分担机制落实、预算执行监督、基金缴拨及预测预警和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五)财政厅牵头做好缺口分担的责任落实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做好地方财政应负担资金测算、专项上解、基金划拨等工作。
二、基金缺口的确定
根据形成原因,基金缺口分为一般性缺口和管理性缺口。
(一)一般性缺口的确定。一般性缺口指预算年度内的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的差额,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各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一般性缺口=基本养老金支出+病残津贴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其他收入
(二)管理性缺口的确定。管理性缺口指预算年度内因地方未完成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预算、违规支出等造成基金减收增支形成的缺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等部门认定。
三、基金缺口的责任分担
基金缺口由省级统筹基金和当地财政共同负担。省级统筹基金包括省级管理的累计结余基金、暂未归集到省的各地累计结余基金(以下简称老结余)和统收统支后的各项基金收入。
(一)一般性缺口的责任分担。
有一般性缺口的地区,当期支出的70%由省级管理的统筹基金承担,若当期支出的70%小于当期收入的,由省级管理的统筹基金按该地区的当期收入额予以补足后,剩余部分由当地老结余承担;老结余不足弥补部分,当地财政按1%—3%的比例承担(各地具体负担比例详见附件),其余部分由省级管理的统筹基金承担。当地财政负担比例根据各地人均财力水平、国有资本划转及收益、“三州”倾斜因素等确定。根据基金运行情况,以后年度对省级统筹基金负担比例和当地财政负担比例进行调整。
无一般性缺口的地区,当期支出的70%由省级管理的统筹基金承担,剩余部分由当地老结余承担;老结余不足弥补部分,由省级管理的统筹基金全额承担。
(二)管理性缺口的责任分担。
管理性缺口由地方政府自行承担。其中,因违反国家和省统一政策规定或未完成年度收入计划造成基金减收的,由地方政府筹措资金补足;因违反国家和省统一政策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造成基金增支的,由地方政府负责全额追回,无法追回的由当地政府负责弥补;存在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违规投资运营等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无法追回的由当地政府负责弥补。各地对违规少收多支行为,要按规定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应负担的一般性缺口和管理性缺口,纳入当地一般公共预算并专项上解省财政,由省财政集中划入省级财政专户。
(三)超收激励。
对各地超额完成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预算的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等部门单独建立台账,对超额完成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预算的地区,超额部分的50%用于抵扣当地以后年度一般性缺口地方政府负担部分。
四、过渡期处理办法
2020年作为实行统收统支省级统筹的过渡期,结合社保费减免、养老待遇调整等政策变动因素,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统收统支前按以下办法确定中央和省级调剂金的上解下拨额及老结余归集额:
(一)调剂金下拨。按照国家关于养老保险资金直达基层的有关要求,结合基金预算安排和各地保发放的实际情况,将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和中央调剂我省的资金全额分解到市(州),对保发放仍有困难的,再给予省级调剂补助。
(二)调剂金上解。按国家确定的我省2020年应上解中央调剂金总额,结合基金预算安排,全额分解到市(州)。
(三)中央调剂金缴拨方式。按照国家关于2020年中央调剂金缴拨方式的有关要求,市(州)上解下拨按全额记账,资金实行差额缴拨。
(四)累计结余基金处理。2020年按各地截至11月30日的累计结余基金(不含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部分和投资收益)的20%上解省级财政专户,2025年底前各地尚未动用的累计结余基金全部归集到省。
附件: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