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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水利局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10-2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水利局

摘要: {"原始ID":"1c8d9bd4a5024759898a0600f191e521","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3日","发布者":"大英县水利局","附件":[]}

10.在生产建设中排弃固体废弃料,未按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位置修建存放场堆放或水土保持设施未实行三同时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行为    

11.其它违反水法规和被许可人未按许可事项实施的行为。    

三、巡查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    

四、巡查方式    

采取日常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综合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的巡查方式。日常巡查,每不少于9次,重要巡查根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不定期展开。巡查前要拟定巡查计划,确定巡查内容和重点。    

五、登记报告制度    

水政执法巡查按照规范进行,每次巡查做好记录,巡查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地点(或起至河段)、巡查内容、巡查情况及拟处理意见等。对巡查中发现需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先行制止,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负责人,超越管辖权限的,移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属治安和刑事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巡查记录本妥善保管。    

六、巡查责任制度    

建立、完善和落实水政执法巡查责任制,水政监察队伍主要负责人为执法巡查责任人,巡查任务要落实到人,建立健全执法巡查责任制    

七、巡查通报制度    

水利综合执法大队每月将巡查情况录入水利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以便领导对我水政监察队伍掌握执法情况,了解执法动态,加以监督指导。    

八、保障措施     

1.水政执法队伍应当高度重视巡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水政执法巡查登记、报告等有关工作,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摄像器材。

2.每次巡查的执法人员不少于两名,在巡查时,执法人员应证件齐全,严格巡查纪律,规范巡查行为。    

3.加强与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抓住典型案件,实行重点突破,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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