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履行水政监察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和水事违法案件,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经研究,现将《大英县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12日
大英县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巡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履行水政监察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和水事违法案件,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根据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水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二、主要任务
执法巡查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危害河道、湖泊、水资源、水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1.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内外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擅自砍伐堤岸林木的行为。
2.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预报设施的行为。
3.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行为。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未批准擅自修建水工程和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及违法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行为。
5.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排污口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行为。
6.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
7.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
8.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不按批准时间、范围、开采量作业方式采砂的行为。
9.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在禁采区滞留采砂船,在禁采期采砂船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或擅自驶离指定地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