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店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已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
2、本店实行:专店、专人销售,由 专门负责安全管理。
3、本店确保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大于100米的安全距离,零售经营者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不存在集中、连片经营和“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现象。
4、本店没有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没有生活设施,没有明火烧煮及可能出现的任何火种,所有电气线路均穿管保护,照明灯、刀闸开关、插座等均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已配备5kgABC干粉灭火器 2 只,消防水桶 1 个,放在明显、使用方便处。
5、保证到当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并凭购货合同由批发企业送货上门。不设立或变相设立储存仓库。不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不采购和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经营和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6、本店不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伪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现无证经营和倒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行为,决不隐瞒,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进行经营,不在店外经营,不走街串巷销售,经营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试放。
7、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如需变更经营地点,服从当地烟花爆竹的布点规划。
8、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及时报案,主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保护物品证据,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当时未及时报案的,24小时内一定向保险公司或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或零售单位报案,否则,保险赔偿责任自负。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如有违背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主要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大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店制度
一、经营负责人熟悉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努力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掌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产品的性能、特点、储存及燃放知识。
二、认真执行安监部门下达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持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
三、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合法的渠道进货,由供货方送货上门,保存好进货单据;决不从不法渠道进货,不经营假冒、伪劣、违禁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存放做到防潮、防热、防雷、防击、防火、防破坏;不得超量储存,实行专店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五、灭火器必须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经营场所张贴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六、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疏散逃生。
七、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