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93号令)《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川安监〔2014〕4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安办、县行政审批局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办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范围
(一)原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2020年12月到期,具备换证安全条件的经营户;
(二)符合安全等办证条件,新申报的经营户。
二、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条件
申报办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经营户,须满足(原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见附件3)
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步骤
(一)申报(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5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向零售店(点)所在地辖区镇人民政府(安全办)提交以下资料进行申报。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2.经营户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零售店(点)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5.经营户负责人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培训后补齐);
6.原经营许可证原件(正本、副本)(新办证不需要提供)。
(二)初审(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20日)。各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组织开展现场审查,将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户相关资料提交县行政审批局,并同时提交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报统计表(见附件2)。
(三)复审(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10日)。县行政审批局会同县应急局,组织开展现场复审,初步拟定烟花爆竹零售许可验收合格经营户(县行政审批局联系人:杨云斌,联系电话:7801227;县应急局联系人:罗鹏程,联系方式:7998116)。
(四)培训(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5日)。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局聘请专家,对烟花爆竹零售许可验收合格经营户开展专题培训,培训结束后现场组织考核(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发证(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20日)。县行政审批局为验收、考核合格的申报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风险大,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严格组织开展好本轮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办证工作,要特别把好初审关口,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县安办将把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四季度季度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逗硬扣减安全考核分。
附件:1.大英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报统计表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
4.零售户承诺书
5.大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店制度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大英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1
大英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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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点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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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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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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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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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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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许可证号(新申请户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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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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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并承诺依法经营。
申请人: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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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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