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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

2020-10-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象山镇

摘要: {"原始ID":"0bfbadf7be6b47e0bb3728efeb16eca0","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8日","发布者":"大英县象山镇","附件":[]}

(二)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接到上级通知或热点报告以及群众报警电话,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迅速安排人员核实,通报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如因脱岗、漏岗或责任心不强,延误信息报送或酿成大的森林火灾,将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严格按规定准时交接班,严禁值班人员在值班室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火情信息清楚。出现火情后,要将火场的准确位置(村、村民小组)、起火时间,以及扑救过程中力量部署、前线和后方指挥员的姓名职务、后勤保障,火场的态势、气候条件等情况调度清楚,如实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如实做好各项工作记录,确保记录清楚整洁,由负责人签字后,妥善保管。

(四)报告及时准确。火灾发生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森林防火部门报告,并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在准确调度的基础上,定时报告。

六、森林火灾报告

(一)发现火情后,知情人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镇政府值班室接警后应于5分钟内向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汇报。

(二)现场指挥组应在灭火途中随时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反馈火势情况,如因火势猛烈难以扑来,应马上请求上级支援。

(三)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森林防火部门:

1.火场距县、镇地界30米范围内的森林火灾。

2.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受害森林面积达15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附近有易燃易爆、通讯、电力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需要上级支援的森林火灾。

5.林火扑灭后,镇森林防火值班室要把过火面积、起火原因、火灾损失、火案处理等情况记录在案。

七、森林火灾处置

(一)本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山火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发生森林火灾或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后,应成立火灾处理或火灾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整改,村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进行相关督导检查,直到彻底处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责任人、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进行整改处理;

(四)发现森林火灾,应按森林防火预案组织扑救,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火灾扑灭后应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五)搞好森林火灾统计和总结,汇总森林火灾隐患情况,并对责任者依据规定追究责任。

八、森林防火设备管理

(一)防灭火设备要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每次使用后及时检查维护,非重点防火期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妥善保管。

(二)设立专门的储备室,对消防水泵、砍刀、扫帚等物资,派专人登记造册管理。

(三)森林防火器具,领取时采取签名登记,领取人必须妥善爱护、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具、物资,确保物资完好归还。

(四)扑救森林火灾消耗的扑救物资,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要求立即补充,以保证储备标准。

(五)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机具、物资损坏或遗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森林防火档案管理

(一)根据法规和工作需要,应建立森林防火档案。

(二)档案业务按照工作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收集、整理、装订、归档,指定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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