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府发〔2020〕63号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象山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象山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大英县象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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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的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做到“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灭火制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总体目标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的森林火灾,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山火烧毁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职能职责
(一)指挥长职责
1.负责召集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和其他重要的森林防火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森林防火重大措施,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2.听取镇及有关部门的森林防火工作汇报,掌握本镇森林防火工作动态。
(二)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规的实施。
2.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订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3.管理森林防火检査站和从事护林防火的护林员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实施森林防火监督。
4.指导专业、义务、应急扑火队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森林防火工作。
6.负责森林火灾统计、信息上报发布工作及管理森林火灾档案。
7.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8.完成本级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和上级森林防灭火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职责
1.参加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商定森林防火重要措施。
2.按照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代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指导、督促各村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措施。
3.参加森林防火统一行动,并负责动员调用本部门、本单位力量配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森林防火、扑火工作。
三、防火宣传教育
1.引导村民在森林防火期内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林,经常向村民宣传森林防火知识,主动提升森林防火意识。
2.引导村民自觉做到不在林地内吸烟,不在林地周围用火。
3.引导村民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4.在进入森林防火期前,要配合镇政府开展森林防灭火活动,向广大村民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
5.在重大节假日、民间祭祀日要引导村民自觉服从森林防灭火的有关规定,服从防灭火值班人员及护林人员的安排,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烤火、燃放爆竹等行为。
6.村(社区)辖区范围内村民及外来人员,一律应服从镇政府防灭火安全管理和森林防灭火要求,主动熟悉、接受森林防灭火知识、常识宣传,主动提高防火责任意识,加强森林防灭火安全宣传教育。
四、野外火源管理
(一)广泛宣传野外违规用火的危险性、危害性,各村(社区)要根据各地情况制定管理野外用火的村规民约。
(二)适时发布野外用火管理戒严令,划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和戒严区。
(三)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高火险天气严禁下列用火(经批准的除外):
1.在村旁山边烧田埂草、烧禾蔸、稻草、烧山驱兽。
2.在林内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和其它用火。
3.在林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等。
4.禁止炼山造林,炼山种果。
5.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和戒严区内,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机械和生产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规定的生产作业点一律予以清除。
(四)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用火单位必须有领导或审批单位派人现场负责指导,用火必须开好15米以上防火路,组织好扑火人员,准备扑火工具,在三级以下天气实施。
(五)对农业生产性用火,被告疏堵结合,应选择低火险,三级风以下天气,经批准后,组织人员集中进行用火。
(六)在高火险天气,各村应组织野外用火巡逻队伍,加强对重要地段山头的巡逻,查禁野外用火,建立野外用火举报制度,对举报野外违章用火人员进行奖励。
(七)层层落实野外用火巡查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四级以上火险天气镇分管领导和村干部必须到村督查,发生火灾将追究督查、巡逻人员责任。
(八)加强对未成年人、痴、呆、傻及精神病人的监护,凡因监护不严造成火灾的追究监护人责任。
(九)高火险天气,各村应组织人员在进入林区的路口对入山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对携带火种人员进行劝阻和宣传教育。
(十)重点防火期,凡在林区违规野外用火,将行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防火值班
(一)严格值班制度。重点防火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发生火情,带班领导必须到值班室坐阵指挥,协调与现场指挥组和上级防火部门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