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20〕101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
为做好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根据遂宁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遂医保发〔2020〕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80元。
二、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
缴费方式
为规范医保征收,确保基金安全,今年实行以下3种缴费方式:
(一)刷卡缴费。缴费人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银行卡到各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缴费地点刷卡缴费。
(二)自助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各银行(工行、农行、建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电子税务局等方式缴费。
(三)银行代收。缴费人可通过各银行(工行、农行、建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业务柜台,办理个人缴费。
四、参保任务
各镇、盐井街道完成辖区内应参保人数的99%以上;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开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县级部门要全面完成资助参保的目标任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到100%。
五、参保组织
城乡居民(不含城区在校学生)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组织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等资助参保的不在组织参保范围内);县城区在校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含民办)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参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不在组织参保范围内);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开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资助参保对象的人员锁定和信息审核,并将资助参保人员名册函告县医保局后,县民政局、县残联和县财政局按照核定资助参保人数上解基金。县税务局负责全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及参保信息的录入、核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是政府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参保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全县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到100%。
(二)优化经办服务。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组织负责居民参保征收工作的相关人员,学习培训居民医保参保政策、缴费方式及操作流程。各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要建立居民医保征收工作台账,列明缴费对象、金额、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确保征收账目清楚明晰。负责居民医保参保征收的工作人员对不熟悉非现金缴费的居民做好辅助缴费工作,切实为各类参保群众提供优质便民的参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