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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9-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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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善后工作

    4.1善后处置。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处理受伤人员救治及补偿、死亡人员安葬及补偿、劳动合同用工的误工等补偿,工程及务工人员的保险理赔等事项。

    4.2社会救助。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所得到的社会救助,包括社会、个人、团体或国外机构提供的捐赠资金和物质,由县应急局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并接受有关单位(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4.3后果评估。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分别进行评估和总结,然后由县建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形成事故危害分析评估报告、救援工作总结等材料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

    5.应急保障

    5.1人力保障。各镇、园区、街道和各相关单位、各在建项目的应急人力资源作为先期处置队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应急救援队伍作为第二处置队伍,视情况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增援队伍。

    5.2财力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全力保障。

    5.3物资保障。由各建设(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和政府储备、提供所需设施、设备和器材。

    5.4通信保障。应急救援期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办公室及其参与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指挥通畅。

    5.5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运输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交通运输保障。

    5.6医疗卫生保障。由县卫生健康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医疗卫生保障。

    5.7人员防护。工程项目所属的建设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还包括制定应急避险、人员疏散及救援人员安全等措施,以确保应急救援时相关人员能得到安全防护。

    5.8技术装备保障。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遵循整合现有的资源原则,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及备用制度等方案;组织相关调研机构针对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展趋势开展研判。

    5.9治安维护。由县公安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现场治安维护。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保证一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

6.2宣传和培训。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行业内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保证行业内的人员都知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3奖励和责任。应急救援结束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人员工作情况,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奖励和追究相应责任,利于今后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工作。

    6.4监督检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修和完善。

    7.2预案印发。本预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制订,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附后)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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