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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9-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676eb6e3bdfd430c8f99393195e83085","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6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办公室","附件":[]}

专家组由建设、施工、监理、应急、质监、消防、卫生健康、电力、燃气等单位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援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必要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3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助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助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次生灾害预防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应急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配合,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援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配合,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工作。

医疗救助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牵头,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大英燃气公司、川投水务大英公司配合,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交通运输设备及供电设施,做好电力、燃气、供水设施抢修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事故勘查和事故原因调查,向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责任处理建议。

次生灾害预防组: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等配合,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及有关事故发生单位配合,负责协调伤亡人员工伤保险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级别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及事故造成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3.2应急响应行动

3.2.1分级响应

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发生一般事故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向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和事故发生单位提出应急救援的意见,做好应急准备,关注事故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较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启动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全力配合。

3.2.2救援程序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工作,同时报告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按事故级别启动预案,并立即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如根据事故级别,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全力配合。

3.3信息报送和处理

3.3.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县建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受信息。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3.2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业主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最迟不超过1小时。各镇、园区、街道及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建议。

3.3.3现场采集信息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开展工作,收集现场信息,上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4指挥和协调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助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园区提出救援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3.5应急处置

3.5.1应急反应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按本预案等级标准初步评估应急事件级别,向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汇报,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接受指令。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下达启动指令,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到达指定地点。

    本预案启动后,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立即到达现场。

3.5.2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处置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故发生后,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生产作业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或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把次生、衍生事故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业主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本县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抢险救灾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3.5.3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在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下,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全力组织自救,并按就近、从快的原则调用抢救资源,按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现场应急处置内容: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小组按各自责任分工处理。

现场指挥部随时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和救援排险的效果报告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对质量安全事故发展态势作出判断,如有必要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级预案的建议。

    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不佳或无效,应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如发现重要的新消息或新线索,应急反应行动需要调整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重新调集救援力量,按以上应急处置步骤进行。

3.6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处理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3.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3.8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9应急结束

当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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