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人社系统跨业务、跨层级、跨地域“上下联动、左右联通”的业务协同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协同,配合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注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一并办理),不得要求企业群众跑本部门办理;会同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应主动协调联办,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跑其他部门。以推进成渝人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为契机,利用人社部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更多跨地区业务协同办理。梳理共享需求,完善共享机制,加大共享频次,率先实现人社系统内信息共享,逐步拓展与相关部门的共享范围。加快全省统一的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为“快办行动”提供支撑。(牵头单位:信息化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高频事项“提速办”
(六)梳理高频服务事项清单。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频次,在人社部提供的“提速办”参照范围(见附件2)内选取相对办事频次较高的10项作为全省必须执行落实到位的服务事项。鼓励各地在人社部25项参照事项基础之上,推出更多服务事项按人社部提速50%的统一要求办理落实,其中人社部直联点以及各市(州)本级推进“提速办”服务事项不得低于20项。(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七)分类推进提速办理。抓住受理、审核、反馈等关键环节,整合优化经办流程,加强内外经办衔接,大幅压缩办结时限。根据企业群众办事类型和繁易程度,分类推进提速办理。可一次办好、立等可取的即时办结事项,从接收材料到办结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限时办结事项要在规定办结时限基础上提速50%以上,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转为即时办结事项;暂不具备条件的,受理后要第一时间提交后台审核;需其他部门协同办理的,要及时推送办理请求、跟踪办理进度;需现场调查或情况特别复杂的,可暂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执行。(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四、所有事项“简便办”
(八)精简证明材料。大力减少证明材料,对于已经明确要求的取消证明材料的事项,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变相保留、明减暗留。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梳理证明事项材料,积极推动“能简尽简”。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推动人社部三批(人社部令第38号、人社部发〔2019〕20号、人社部发〔2019〕115号)共计125项证明事项全部精简到位(见附件3)。(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等有关要求,认真总结我省已推进的人事考试、社保经办领域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的经验做法,不断扩大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对企业群众办理高频低风险相关服务事项,只需作出符合规定的承诺,可无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数据协同共享、校验核对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相关材料。(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全域服务“规范办”
(十)规范事项清单。对标人社部颁布的服务事项清单,根据“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要求,动态调整全省系统服务事项清单,修订完善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渠道、办理时限、反馈方式、监督渠道等,统一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方式、办理材料等,在窗口大厅、网上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公开发布,向社会作出承诺、主动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十一)强化服务规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五制”“四公开”“三亮明”服务规范。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加强政务大厅政策咨询和分流,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行为。(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二)改善服务体验。大力推行微笑服务,在全系统特别是一线窗口人员中广泛开展职业素养提升教育和职业礼仪提升培训。全面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延伸服务、自助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三)改进服务评价。深入推进人社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好差评”工作,实行“5档”评价模式,健全服务事项、评价对象和服务渠道全覆盖的人社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密切关注企业群众对快办服务的感受和需求,持续提升服务质效。(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四)加强服务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精准监管。通过内部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必要的现场勘查等方式,对有关办理要件进行核实。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服务全程可追溯、服务安全有保障、服务规范不走样、服务质量不降低。(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法规处、基金监督处、人事处、信息化处、省就业局、省社保局、信息中心等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快办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研究、亲自推动,主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取得实效。要强化力量配置,各地各相关部门可组织工作专班推进。各牵头单位要针对牵头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强化配合协调,确保工作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