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烟花爆竹流通运输监督管控 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厉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运输车辆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等违法行为。对没有取得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的,不得开具运输专业燃放类产品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委托承运单位运输时,发现承运单位、车辆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运输许可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装车发货或接收产品,并及时向县公安局报告;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加强监督检查,会同县公安局严查不具备运输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控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要依据《烟花爆竹产品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要依据职责严格追溯相关责任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传递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督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对集中整治工作实施督导督查,采取多种手段,严防出现走过场、走程序、流于形式的现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在集中整治工作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在2020年8月10日前,向县安办报送本次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县安委办将对加强工作督导考核,对工作不力的,严格通报批评,并扣减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联系人:王臣,联系电话:0825-7998116,电子邮箱:12879696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