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各镇(园区、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31日至12月)。各镇(园区、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复工复产过程中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和管理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镇(园区、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紧盯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反复发生、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综合使用“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进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园区、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县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结合每季度安委会全体成员会,研究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11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园区、街道、县级牵头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落实专人,协调推动本地区、牵头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专项治理成员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推动各类专项整治,做到不漏项、不缺项。
(三)推进依法治安。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助力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以及与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按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手册》,规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整改评估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管理制度。(县应急局牵头)
(四)强化保障能力。强化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运用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应急能力。认真落实《大英县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加快重点项目进度,提升指挥协调、救援处置、风险防范和监管执法能力。注重提升基层应急硬实力,乡镇改革中,整合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值班值守等力量,充实基层应急力量;建立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常态储备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机制,储备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想定作业推演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问效问责。各镇、园区、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和系统的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县安办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信息报送
(一)各镇(园区、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行动计划印发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报县安办。
(二)各县级牵头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情况收集汇总、信息反馈工作,县级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每年3月23日、6月23日、9月23日和12月7日前报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总、梳理、评估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每季度3月、6月、9月24日和12月9日前报县安办。
(三)各县级牵头部门每两个月报送一次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6),于双月24日前盖章报县安办。
(四)2022年12月上旬,各镇(园区、街道)和各县级牵头部门要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报告,报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县安办。县安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按程序报县安委会审批后,上报市安办和县委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