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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 知

2020-7-1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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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府办函〔2020 63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英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1

 

 

 

 

 

大英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编制目的、依据

为迅速有效处置我县金融突发事件,防范可能直接或间接波及我县各行业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金融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测或难以预测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全县金融稳定、需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的或可能波及本地的金融突发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关口前置,预防为主。

(二)统一协作,责任明确。

(三)快速高效,果断决策。

(四)依法处置,维护稳定。

第四条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

为有效开展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必须迅速判定其等级。

金融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者在权限范围内判定事件等级,超出先期处置组织者权限的,迅速提请县政府、上级监管部门认定事件等级并组织处置。

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主要根据事件涉及面、严重性,对照本预案设定分级标准,作出等级判定。当事件等级划分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上升时,及时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第五条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事件:具有全县金融系统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县内各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全国、全省或全市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我县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按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二)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事件:对多个地方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县金融系统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所涉及镇(街道)区域或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镇(街道)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按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事件:所涉及镇(街道)区域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辖区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按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第六条  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理

(一)信息报送。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市银保监分局、人行遂宁中心支行和上级主管报送信息,同时通报当地政府、县金融工作局。特别重大的金融事件发生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规定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政府报送信息,同时通报县金融工作局,并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县金融工作局在汇总、分析各部门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政府,通报上级有关监管部门。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融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二)先期处理。县政府、县金融工作局是金融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组织者,事发单位及其上级机构(行业主管部门)须全力配合。

先期处置内容包括: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掌握事件状况,控制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稳定;就事件原因、严重性、趋势尽快作出初步调查、分析判断、判定等级;根据分级响应原则迅速报送信息。

如果事件本身是由非法金融活动主体突然消失、责任人逃匿等情况造成,导致没有事发单位或事发单位未能报告的,由最先获知事件发生的单位立即通报上述其他单位,并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第七条  应急的组织指挥与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金融突发事件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组成。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县金融工作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国资局等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局,由县金融工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县金融工作局负责金融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委政法委负责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引发涉稳问题的研判、协调、督导和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管理新闻媒体、自媒体等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网络舆情监测与导控。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部门工作统筹协调,发布工作预案,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搜集相关舆论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辟谣,澄清事实;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负责依法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相关司法工作,积极参与需要协调的事项。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局做好职责范围和行业管理范围内涉及金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实际处置工作。县应急局负责协同指挥相关职能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县信访局负责做好相关群体信访政策解释和疏通劝解工作。

第八条  应急响应

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分级情况,将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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