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4日
大英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川办发〔2019〕71号)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的消防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按要求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综合协调本地区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半年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指导,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第三条 县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县级政府工作部门确定的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如遇变更,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备。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第五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第二章 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 县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等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每年12月前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二)县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作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为副主任,具有行政审批职能、行政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联席会议,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统筹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大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促进城乡消防事业共同发展。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绩效管理等重要内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绩效考评范围,将消防工作成效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加强对消防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实施信用约束。
(六)每年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约谈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七)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八)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将消防站、消防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纳入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予以保障。
(九)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并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做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保障工作。
(十)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为火灾防控、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十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网格、综治等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明晰工作人员及消防工作职责,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 镇政府消防工作主要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支出。
(三)及时编制、修订镇消防规划,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因地制宜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督促隐患查改等工作。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应成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传统村落及名村应建立兼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机制。
(五)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做好无物业服务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自防自救工作以及消防安全社区创建等活动。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村村响、村级微型消防站、镇消防体验馆、智慧消防进镇入村社、乡村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配齐灭火救援装备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