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施融城发展、协同发展战略,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原则,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减轻企业负担。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到2022年底,基本确立具有大英特色的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抽查工作平台。省政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以下统称“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自建监管系统,对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按照省级平台的技术标准进行相应改造,实现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
(二)严格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严格执行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依法向社会公开,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得擅自开展随机抽查和联合抽查。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各镇(园区、街道)要协助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建立健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简称“两库”),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两库”的建立、维护工作,并进行动态管理。县级联席会议每年对“两库”建设维护情况进行督查。
1.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按“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级平台上建立覆盖本系统各层级,与部门职责及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及其他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客体。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在省级平台上建立覆盖本系统各层级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分类标注,明确对应抽查事项,提高抽查专业性,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特定领域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
(四)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系统抽查工作指引,明确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方便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理解和操作。同时,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五)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根据中、省、市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抽查要求,以及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合理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时限、抽查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等内容,并报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各抽查发起部门,有效整合重复检查事项,合理安排检查时段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计划应于每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送,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并通过省级平台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适当降低抽查比例、频次,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的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对投诉举报多、信用积分较低、风险突出的监管对象,应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抽查比例高、抽查数量大的,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对一般检查事项,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抽查比例上限,既保证必要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组织实施
(一)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按“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抽查。牵头部门负责会同参与部门制定联合抽查方案,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检查对象范围、抽查数量、抽查比例、执法检查人员匹配方式(分组或分散)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各参与部门根据抽查项目专业要求、属地区域、检查工作量等因素,提供执法检查人员库名单并录入系统,牵头部门负责按照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完成随机抽取和选派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参与部门实施联合抽查工作事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应采取信息化技术随机摇号抽取,做到随机抽取过程全程留痕,抽取过程可邀请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公证部门、市场主体或社会第三方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随机摇号公平公正。对专业执法检查人员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部门,可探索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组成片区执法检查人员库,协同完成随机检查任务。需要请专家参与有关抽查工作的,应从专家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专家与检查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合理组织实施抽查检查。抽查发起部门按照抽查计划安排,负责协调组织各参与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有关事宜,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统一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从中指派1名联合检查组负责人,组织协调本检查组抽查工作。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查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第三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委托检查产生的费用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予以支付,并纳入相应部门预算。抽查检查过程中,可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推进“阳光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