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镇长、金元派出所所长周洪兵:分管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对全镇消防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管责任。对镇域道路交通安全、客运车辆安全、烟花爆竹销售点和民爆物品、场镇消防、老旧市场安全,对卫生院氧气罐、学校实验室、学校和小作坊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对小林垭村化工有限公司、小林垭村门窗活性炭加工企业、小林娅村黑马机制木炭厂、圆通寺村烟花爆竹卷筒加工点等生产加工企业等公共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做好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应急救援的准备和演练。
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廖勇:对镇域场镇新区项目建设(含星级市场建设、金元小学迁建、桥梁建设、社区办公阵地建设、商住小区建设)以及等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镇直各部门的具体责任范围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镇政府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创建和安全社区建设;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等。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重要信息的网上舆情监控、预警工作,配合做好全镇安全生产重要信息的网上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减少职业危害;负责道路通行环境和通行条件管理;参与非交通安全标志的设置。对辖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安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工作和专项行动工作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开展好辖区安全隐患的督查整改工作。
派出所、交管办: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以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施监管;严控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死亡人数以及较大事故起数在市下达的专项指标范围内;严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负责全镇公路运输、营运车辆、交通工程建设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过境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等;协助加强道路交通治超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全镇商贸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指导集贸市场经营者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危化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纪委:负责对镇人民政府和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行监察,按照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责任,并对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党政办: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内容纳入全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将消防安全工作绩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财政所:根据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保障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的经费。
工会:积极开展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各项安全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发动职工深入开展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督促企业搞好员工劳动保护、工伤保险,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合法权利。
社事办:对敬老院安全、宗教场所、辖区特殊人群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责任,协调处理好敬老院、寺庙、特殊人群的安置救济和矛盾化解工作,开展好辖区所涉及消防安全工作。
计生办:对全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人口计生等方面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开展好辖区所涉及消防安全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辖区地质灾害、非煤矿山、土地管理、国土项目开发等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监督开展好辖区所涉及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在建设项目核准、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以及组织竣工验收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规定。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燃气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建筑施工、新村建设、环境治理和金元社区建设中的重点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开展好辖区所涉及消防安全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本系统农业和农村能源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防汛、农业资源项目开发、高效农业、农电、农水、农技、农机各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开展好辖区所涉及安全工作。
劳保所:负责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等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参与安全生产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畜牧站:动物防疫、牲畜保险等安全监管方面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开展好辖区所涉及安全工作。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协调处理好辖区各种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好辖区安全事故纠纷的调解工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指导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依法监督、指导防雷减灾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综治、信访、维稳、防邪、应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方面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综合宣传工作,发挥主要媒体作用,加强对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重大举措、重大活动的宣传,负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指导广播站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林业站:负责辖区林业开垦安全监督管理,宣传处置好辖区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林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征兵期间应征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司法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供电所:负责全镇供(用)电运行、电力工程建设及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站: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病险水库、塘坝、水电站安全监管;涉水旅游项目的安全准入和监管等。
各村(社区)支部、村(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党委每年听取不少于2次消防安全工作专题汇报,政府每年听取4次以上消防安全情况汇报,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消防安全例会,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十八条 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等;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专题调研。
第十九条 坚持领导干部深入所分管的行业、部门及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查制度。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每年不少于4次,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次深入所辖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重点行业领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检查记录和工作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