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改验收(6月25日前)。镇验收,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逐村逐户逐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五)汇总上报
对标查短、补短工作结束后,4月底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送对标查短分析报告(含问题汇总统计表、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6月底报送对标补短情况报告(含整改结果、验收情况)。报告须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这次对标查短补短是接受脱贫攻坚普查和“大考”之前最后一次全覆盖查找问题和整改问题的机会,事关脱贫的质量和成色。务必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排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的各类问题,切实打好问题歼灭战,确保我镇如期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四个亲自”的要求抓好此项工作,把好人员组织、业务培训、工作推动、核查质量、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六关”,确保工作质量。
(三)把握方法标准。按照“七步工作法”开展入户核查,严把每村每户每项的核查质量关、复核质量关、审核质量关。把握好扶贫政策标准,对明显超出标准的,及时予以纠正;对没有明显超标的,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防止“翻烧饼”。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基层减负年”和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各项规定,坚决避免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谁核查、谁审核、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在对标查短中发现的问题不追责问责,不作为考核评价依据,但因为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出现漏查、错查、隐瞒问题、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