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镇安委会成员及职能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杜绝各类大小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事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安委成员会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陈 勇 镇党委书记
梁大钊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周洪兵 副镇长、金元派出所所长
副 主 任:王开国 镇人大主席
徐海波 镇党委副书记
谌钦云 镇纪委书记
但 宝 镇组织委员
徐青玲 镇宣传统战委员
胡子书 镇政法委员
郑学超 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杨 雷 镇副镇长
廖 勇 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
成 员:唐雪梅 镇党政办主任
郑泽贵 镇财政所所长
马洪华 镇社事办主任
陈 琳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昌林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高 军 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主任
黄 煜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刘 素 金元司法所所长
陈云坤 金元卫生院院长
各学校校(园)长、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各村(居)委会主任
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刘昌林同志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镇安委会工作职责
金元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主管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议事。由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镇安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管理、协调全镇安全生产问题,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研究、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3.定期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镇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
5.完成镇党委、政府及县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6.镇安委会全体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镇政府安委会主任或镇政府安委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视情况可由安委会成员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参加。
7.镇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8.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半年和年终向镇政府安委会报告本系统、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年度)工作安排与部署。
9.镇安委会文件由镇政府安委会主任或镇政府安委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镇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由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0.负责组织起草全镇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11.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