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下简称示范超市)活动,现将《大英县“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
大英县“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方案
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四有两责”,强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创建活动的规范引导和监督检查,引导超市完善采购模式,统一冷链物流标准,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公示肉菜检验结果,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我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结合工作安排,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三、创建标准
参加示范创建活动的超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方面
1.主体资质齐全、合法、有效。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质量标准和规范。
2.连续正常经营两年以上;在提出正式申请创建日期以前连续两年监督抽检未发现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二)硬件方面
1.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并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2.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保证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
3.肉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质量安全。
4.在门店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意见箱或意见栏。在公示牌上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承诺,本店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植养殖企业以及种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及时公布最新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
5.鼓励配备满足检测需要的食品快检设施。
6.设有保健食品专区或专柜,按照要求在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及保健食品警示用语。
(三)管理方面
1.建立完善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
2.示范超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动借鉴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
3.建立并执行肉菜供货者审核审查制度。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货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等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进行审查,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示范超市要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4.建立并执行肉菜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示范超市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且由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相关票证的,将总部出具的索证索票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建档保存。
5.建立并执行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示范超市要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超市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包装销售的肉菜标签符合法定要求。散装销售肉菜依法依规公示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信息。销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肉菜召回、处置制度。依法召回、处置不合格肉菜等食用农产品,如实记录检查、召回、处置、销毁不合格肉菜情况,销毁过程留有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相关记录建档保存两年以上。
7.建立并执行肉菜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积极防控风险。示范超市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示范超市要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梳理分析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四、工作步骤
示范超市创建活动采取食品经营者自愿申报,县市场监管局初审推荐,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定的形式进行。创建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创建实施、创建验收、公示授牌四个步骤。活动自2019年12月开始,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启动部署(2019年12月)。召开全县创建示范超市工作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大力宣传开展创建示范超市活动的重大意义。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按照自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单位参加示范创建活动。
(二)创建实施(2020年1—2020年6月)。参与创建活动的超市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指定专门团队具体负责,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逐项对照检查、抓好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努力达到创建标准和要求。县市场监管局指导超市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信息,针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加大对各创建示范单位的培育、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三)审核评定(2020年7月)。超市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标的超市填报《遂宁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申报表》(附件1),县市场监管局初审合格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的示范超市进行审核验收评定。
(四)社会公示(2020年8月)。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示公布的示范超市名单及安排部署,县市场监管局适时进行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作为专项工作进行部署,细化措施,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个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正面引导。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倡导规范管理、合法经营、诚信兴商,引导健康、理性消费。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树立诚信意识,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要将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超市名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投诉举报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情监测,接受社会监督。
(四)结合实际,推广提升。要结合实际,加强创建活动的规范引导和监督检查,对于销售肉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认证标准以及检查评价细则要求的超市,可以自行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且进行相应的标识。要不断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措施,以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打造让百姓买得放心的超市品牌。
附件:1.遂宁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申报表
2.“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检查评价细则
附件1
遂宁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申报表
超市名称 |
|
|||
详细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经营品种 |
|
|||
年销售额 (万元) |
|
入场销售户(摊位)数 |
|
|
申 报 理 由 |
申请人: 年月日 |
|||
县(区)级局初审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现场验收 意见 |
审核组(签字): 年月日 |
|||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