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督促指导完成退出类电站的依法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断开并网线路、取消发电许可、停止发电和上网电量交易。(责任单位:县经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十一)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6〕47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小水电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稳妥有序推进2.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遗留问题处理,严禁以技改或扩容名义新建小水电项目。对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全部进行重新评估。(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十二)根据清理整改工作要求,适时组织对水电站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县级检查、抽查。(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
(十三)按照省市验收销号办法,组织开展完成县级验收销号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批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扛起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把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我县小水电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改组织领导,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所涉项目水电开发审批的合法性,统一政策解释,统一标准,并提出明确意见,督促指导各电站开展清理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明确职能职责。整改落实工作实行县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等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根据职能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按照上报的综合评估意见逐站开展集中清理,认真落实“一站一策”整改方案。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纳入河长制年度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进展缓慢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要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完善监管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清理整改工作进度,在充分核查的基础上完善我县小水电相关监督管理政策,积极推进小水电绿色可持续评价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充分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电价政策,鼓励打造绿色可持续电站。
(六)维护社会稳定。我县小水电建设历史长,情况复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严守法律底线,严格处置程序,加强政策宣传和舆情监控,有效防范小水电清理整改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大英县小型水电站基本情况
附件
大英县小型水电站基本情况
1.大英县采和湖电站:位于大英经开区,由大英县涪江支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于2011年9月建成投产,总装机容量1260千瓦,年发电量约325万度,为河床式开发小型水电站。电站发电上网与大英电力公司电网并列运行,目前正常运行中。
2.大英县鸡公滩电站:位于大英县隆盛镇,由大英县宏源电力有限公司建设,于1964年建成投产,总装机容量750千瓦,年发电量约160万度,为河床式开发小型水电站。电站发电上网与大英电力公司电网并列运行,目前正常运行中。
3.大英县四口湾电站:位于大英县象山镇,由大英县宏源电力有限公司建设,于1966年建成投产,总容量325千瓦,为河床式开发小型水电站。该水电站已于2018年4月停运废置,并于2018年8月前拆除。
4.大英县冯家楼电站:位于大英县象山镇,由大英县宏源电力有限公司建设,于1987年建成投产,总容量400千瓦,为河床式开发小型水电站。该水电站已于2018年4月停运废置,并于2018年8月前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