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大英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大英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反馈整改意见,切实维护我县河流生态系统健康,保护好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坚决纠正小水电开发中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引导培育我县小水电向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型升级,根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19〕3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对小水电进一步核查评估,逐站提出处置意见,分站建立问题清单,以实效为目标,盯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已完成),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全面核查、科学评估我县水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
(二)严格依法依规,稳步推进整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
(三)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合理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县小水电建管制度,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管好存量,严控新建项目。
(四)明确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发现的问题,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整改范围
以综合评估为基础,对鸡公滩、采和湖2座整改类水电站逐站开展方案编制、审查批准、上报建档、整改实施和验收销号。对冯家楼、四口湾2座退出类水电站填报“退出类水电站一站一策表”,完成整改销号。
四、整改步骤
(一)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对县域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找准问题,分站建立问题清单。
(二)编制整改方案。2020年4月底前,电站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编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填报“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管理平台”。
(三)落实整改措施。各水电站按照“一站一策”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2020年10月底前,分类完成整改类、退出类小水电各项整改任务。
(四)完成验收销号。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电站问题整改验收销号。
五、部门任务清单
参照《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重点工作省级部门任务清单》对应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任务清单。
(一)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研究起草清理整改相关政策文件,督促指导水电站开展清理整改及情况上报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二)督促指导水电站完成整改和退出类小水电的“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
(三)按照小水电审批(核准)手续完善的要求、完善程序等指导性意见,指导小水电完善审批(核准)手续。(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四)按照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手续完善的要求、完善程序等指导意见,指导水电站完善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手续。(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五)按照水电站环保手续完善的要求、完善程序等指导意见,指导水电站完善环保手续。(责任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六)按照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项目审批等手续完善的要求、完善程序等指导意见,指导水电站完善建设用地行政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七)按照水电站水生生物资源影响评价及补救措施审批手续完善的要求、完善程序等指导意见,指导水电站完善水生生物资源影响评价及补救措施审批手续。指导水电站对存在水生生态破坏的,采取对应有效的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过鱼等生态修复措施,涉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濒危物种或开发区域的河段,应进行专题论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八)按照水电站进入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除外)、林地征(占)用等行政审批手续完善的要求,完善程序等指导意见,指导水电站完善林地征(占)用等行政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九)指导水电站对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采取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生态调度运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保证生态流量。(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