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建设工作。
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工作。
(六)物资保障组
县应急局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开展救援物资统一调度指挥,确保救援物资保障充分。
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抢修和维护灾区供电、供水、供气、环卫等基础生活设施。
县经科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公众通信。
(七)治安保障组
由县公安局、武警大英中队和民兵预备役团负责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国家重要财物、设施以及救灾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当地加强对灾区政府机关、要害部门、物资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卫,采取非常措施,预防、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
(八)消防安全组
由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负责防止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九)信息处置组
县应急局负责灾情等信息的汇总工作,及时与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广泛收集地震信息(震级、发震时间、震中位置、地震烈度等参数),不间断开展震情跟踪,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应急局、县统计局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受灾情况,汇总并报告县政府,为县政府提供救灾的对策建议。
县气象局积极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及时更新和发布全县尤其是震区气象信息,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十)综合监测组
县应急局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趋势,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余震防范。
县气象局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服务。
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安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
县应急局、县经科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危化品设施、核设施、水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的检查、监测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十一)灾害损失评估组
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十二)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金融保险部门组成。负责筹集、调拨应急资金,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十三)国际援助组
由县经科局、县民政局、县委外事办、县红十字会组成。负责按程序呼吁国际社会援助;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向我县地震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呼吁提供紧急援助;接受中国红十字会转赠的国际社会和境外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十四)宣传报道组
由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组成。负责建立抗震救灾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地震灾情报告、地震发展趋势以及抗震救灾情况。
第七条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县应急委、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向指挥部提请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震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完善《大英县地震应急预案》,承办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第八条 指挥部全体会议由指挥长主持,指挥部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相关副指挥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九条 指挥部全体会议由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全体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拟讨论的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