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汛后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5)安全保卫组
负责维护防洪抢险公共秩序,交通、道路管制和灾区社会治安。出现紧急情况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国家、居民财产和防汛救灾物资,破坏防洪工程、防汛通信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洪救灾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三)各村(社区)、镇辖区各企事业单位防洪防汛指挥机构
各村(社区)、镇辖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洪防汛指挥机构,将防洪工作责任分解到各组、队、人,必须在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洪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本地区、本单位防洪抢险工作。
(四)汛期值班制度
各村(社区)、镇辖各企事业单位要安排汛期值班人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五)汛期重点检查监控内容
一是督促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水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资五落实。预防洪水灌井、透水、露天矿边坡坍塌、滑坡以及道路、通信、电力中断等重特大水灾事故和突发性灾害发生。
二是督促危化品企业要对有毒有害物质和通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妥善保管,落实防潮、防水和库房防渗漏措施。对防洪排涝设施要专人监控,加强水灾隐患的排查,确保安全。
三是督促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业要加强对汛期客运车船的安全管理,对容易发生塌方、落石等危险地段进行重点监控,遇暴雨天气和桥线情况不明时要果断采取拦停、封锁区间等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是督促各村(社区)加强对居民排洪设施的排查加固,及时整改,要完善和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及时掌捱水情预测、预报,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畅通,防止水灾事故发生。
四、抢险救灾力量编成
(一)抢险救灾突击队
由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象山派出所和民兵应急分队人员组成,共50人,其中镇内工作人员和派出所干警15人,象山民兵分队15人,永乐民兵分队10人,黄莲民兵分队10人,由邹学建同志带领,主要负责镇防汛值班及县人武部和县抢险救灾指挥部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
(二)留守自救分队
由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和象山派出所人员组成,共20人,由查素芳同志负责,主要担负政府机关的安全及抢险救灾后勤保障任务。
(三)抢险机动分队
由象山、永乐、三溪3个村民兵组成,共30人,每个村出10人,作为镇抢险救灾机动分队,由邓万兵同志带领,主要担负全镇范围内抢险救灾机动作战和群众疏散转移任务。
五、洪水预报预警及物资准备
(一)预警警报的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防汛部门的降雨和洪水预报进行预警发布:
一般洪涝( IV级响应)由镇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较重洪涝(III级响应)由镇政府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发布;严重洪劳(II级响应)和特大洪涝(I级响应)由镇政府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发布后,低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启动。
(二)灾情上报
灾情信息主要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组织核实后,应立即上报(包括灾情图片),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三)物资准备
防洪防汛抢险物资需储备:编织袋、铁锹、照明器材、救生设备、运输工具等。
(四)运输车辆安排
由后勤物资保障组随机抽调。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IV级应急响应(篮色)
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凄江流量达到8000M3/S(重现期两年)。
2.III级应急响应(黄色)
全镇范围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凄江流量达到16800M3/S(重现期10年)。
3.II级应急响应(橙色)
全镇范围内降雨量超过200毫或凄江流量达到20200M3/S(重现期20年)。
4.I级应急响应应(红色)
全镇范围内降雨量超过250毫或凄江流量达到21800M3/S(重现期30年)。
(二)应急响应程序
洪灾级别确定后,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及村社立即启动相应的洪灾应急预案,高级预案启动时,低级预案同时启动。
1.(篮色)IV级洪灾应急响应(对应IV级应急响应)
(l)镇政府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到岗,随时掌握汛情变化
趋势。
(2)镇防汛指挥部将汛情通知到各单位、村社并及时通过广播和手机短信发布汛情通报。
(3)加强堤防、堤坝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4)沿河所有船只按县海事处的规划停靠。要求停靠到安全地带避险,并用钢绳加固到栓船桩上,做好24小时安全值守,备足抢险人员。
(5)做好河心洲坝及江河沿岸可能被淹没区的人员、物资等向高处疏散转移准备。
(6)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准备和抢险队伍召集。
2.(黄色)III级洪灾应急响应(对应III级应急响应)
(1)各部门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镇指挥部各机构和灾情的监视,并及时报告。
3.紧急处置
(1)防汛抢险
当出现重大汛情险情时,各部门、村(社区)要按照防洪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抢脸,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移预案。
(2)灾民安置
对转移的群众安置,实行以村(社区)为单位就近安置为主、镇上支持为辅的原则。灾民紧急安置采取借住、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方式,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建房相结合。
(3)物资调运
防汛救灾物资调运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防汛指挥部统筹安排到有关单位和行政村,由单位和行政村按镇防汛指挥部的物资调运、发放程序办理,并按其使用办法进行结算和归还。
七、预警预报的解除
当降雨减小或停止,江河水位目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汛情得到缓解,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分析后报镇防汛指挥部领导同意,宣布解除洪灾预警预报;己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宣布终止预警期。
大英县象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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