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决策,确保决策贴近实际、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透明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独断专行;坚持依法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坚持责任追究,根据“谁决策、谁负责”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第三条 上级党组、政府或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安排的意见和措施;
2.讨论审定局重要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
3.研究局党员队伍建设、党的基层基础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4.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建设、部门行业发展等重大措施;
5.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研究制定涉及本局职责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化解方案和重大涉稳事项督查督办方案,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7.其他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干部人事任免的主要内容包括:
1.领导班子的分工及调整;
2.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交流调动、人才引进、奖惩;
3.局属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聘情况;
4.后备干部推荐、选拔、使用;
5.各类县级以上综合先进个人或集体的推荐;
6.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7.其他须经党组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大工程项目;
2.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采购;
3.其他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规模较大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大额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机关经费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
2.除职工工资、社保费、单位水电等刚性开支以外,单项、单笔5千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情况;
3.一次性开支金额较大的会议费、接待费支出方案;
4.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分配方案;
5.其他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支出。
第八条其他涉及本局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应当列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第三章 事项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九条凡本制度中“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根据分工及职权范围,由分管领导、职能部门或股室提出议题,报局党组书记审核同意,列入会议议题。
2.议题准备。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股室提前准备会议所需材料。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会前要充分调研论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形成成熟的意见和建议,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
3.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参会对象和列席人员,同时送达议题材料。参会人员为局党组全体班子成员,列席人员为与议题相关的人员。
4.讨论决定。议题提出人或分管领导对议题作汇报介绍,与会人员就议题建议逐个表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会议表决,以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形成会议决定。
5.形成会议纪要。会议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
6.决策结果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和部分过程,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执行以下八项工作措施:
1.明确决策分工。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现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全覆盖、不交叉。对集体决策事项进行分解量化,制定时间表,落实到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股室),对涉及到多位班子成员的决策事项要明确牵头领导。
2.坚持“五不上会”。“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没有比选方案的一律不上会,不讨论、不决策。
3.实行协商沟通。对决策的议题和事项,会前要采取单独约谈、召开专项工作协调会等方式,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4.坚持“一把手”末位发言。凡属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干部人事任免等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一把手”作最后表态发言。
5.实行重大事项决策票决。重大决策事项纳入票决工作。意见不统一的要暂缓表决,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代替表决,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调动之际突击决策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6.推行决策全程公开。实行决策前置公开、过程公开和执行公开,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干部群众意见建议,诚恳授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好决策反馈,为调整修正决策提供依据。
7.实行重大决策备案审查制。制定出台关系到本单位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政策措施,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审查。
8.实行决策终身负责制。制定决策全程记实办法,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问题、重大项目、重要干部任免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领导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党组会的,主要负责人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组成员通报。
第四章执行决策
第十二条对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主要负责人要明确执行决策的责任人及实施措施。
第十三条对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须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监督反馈制度,督查决策执行情况,并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组成员报告。
第十五条及时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通过不同形式在本局或向社会通报、公开。
第五章 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