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机构改革与人员变动,现将卓筒井镇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成员及其相关工作机构调整如下:
一、卓筒井镇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
组 长:吴坤杜 卓筒井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胡 军 卓筒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熊安勇 县应急管理中心副主任
冉泰休 卓筒井镇矛盾纠纷协调中心副主任
成 员:卓筒井镇其他党政领导,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和国网大英供电公司分管安全领导。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督促各项工作制度建设和各个工作组职责的落实。
1.组织对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工作,指导督促制定体现社区特点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和计划。
2.组织落实各类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督查各项目组织促进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3.整合辖区内各类资源,实现全员参与、全员受益,解决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确保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4.组织评审社区安全绩效。
5.为持续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技术等资源保障。
6.督查落实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项目促进工作汇报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绩效评审制度、事故与伤害监测制度、安全社区档案管理制度、工作问责制度。
7.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全体会议,落实安全社区建设计划。
促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冉泰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唐泽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补中华、龚洋、韩红梅、陈辉、胡小燕组成。
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评价工作。
2.协调、检查、督导安全项目工作组开展工作。
3.负责社区内外各单位的联络和协调。
4.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社区建设进度及相关档案管理等。
5.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的人、财、物、技术等资源保障。
6.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对安全社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细化评估。
7.建立辖区伤害监测制度,对各监测点采集的事故与伤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8.结合安全社区工作开展情况与伤害监测结果,对社区安全进行综合评估。
9.定期上报综合评估考核结果及建议改进方案。
10.完成镇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效能工作组
组 长:夏艺葶 卓筒井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吴 慧 县应急管理局法宣股股长
成 员:李 川 卓筒井镇党政办工作干部
陈雪雪 卓筒井镇纪委委员
职 责:负责对安全社区工作进行效能实施动态督查,依据《创建安全社区目标任务考核细则》、安全项目促进计划,进行目标跟踪和过程管控,对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先进安全项目工作组及个人及时进行通报,同时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督促整改。
(二)宣传报道组
组 长:李 刚 卓筒井镇组宣委员
成 员:李 川 卓筒井镇党政办工作干部
彭 刚 卓筒井镇宣传文化中心站长
职 责:宣传报道组设在镇党政办,负责对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络,畅通安全社区建设信息渠道,广泛宣传报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个人事迹,弘扬先进,鞭策后进,大力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
(三)事故与伤害监测工作组
组 长:冉泰休 卓筒井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副主任
成 员:廖 敏 卓筒井镇卫生院院长
李 铭 卓筒井镇派出所所长
唐成福 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长
刘 英 卓筒井镇中心小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