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交通运输。重点整治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管理、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整治,抓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六)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基坑垮塌、起重机械倒塌、雷击触电等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开展城市管网、地下管线、城市桥隧、地下构筑物、垃圾处理、低洼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整治;推进全县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七)文化、旅游。重点整治文化单位、人员密集文化娱乐场所、文化遗产保护单位、A级景区、旅游包车和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等区域。(牵头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八)特种设备。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游乐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点区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设备,重要节日、汛期、暑期等重要时段,气瓶充装、电梯维护保养等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和整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九)食品药品。重点整治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城市公共安全。加强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安全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老旧建筑、轨道交通、城市燃气、城市河道、隧道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山坪塘、沼气、煤改电(气)工程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十一)其他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领域)也要迅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导考核,狠抓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严防事故发生。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各镇乡、园区、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分析影响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汲取近期国内各类事故教训,突出工作的重点,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报道,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5月1日至7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职业卫生、安全培训、高危作业审批、外委作业和应急管理、上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提出整改计划。对存在的问题要立说立行,坚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明确责任,强化管控限时整改。严防小隐患酿成大事故,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执法整治阶段(2019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各各镇乡、园区、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执法,严厉打非治违。要依法依规说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实行对标对表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的措施。加强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明察暗访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乡、园区、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回头看”,坚决督促隐患整治到位,风险管控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对被挂牌督办、通报、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短期无法整治的重大隐患要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时间为期2年,按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的步骤推进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安委会统一领导,县安委办加强指导协调,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各镇乡、园区、社区按照要求开展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配合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各相关单位的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整合力量、资源,形成合力,切实形成隐患治理联防、联动、联治的长效机制。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确定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切实组织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二)改变工作作风。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有关部门要力戒形式主义,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不能停留在文件和会议上,要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沉到基层一线、企业一线、车间一线把脉问诊,要把风险大、问题突出的行业和企业盯紧不放,全覆盖逐一梳理,真正摸准吃透、不留盲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不能回避矛盾和问题,不能为了检查而检查,要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对于重大隐患整治坚持实行项目化管理,并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力争依法妥善整治消除一批历史遗留的重大隐患,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三)加大惩处力度。坚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重点突出法治手段,综合运用依法顶格处罚、停产停业、停止建设施工、停电、停供民爆品、扣押查封、关闭取缔等刚性执法措施,依法从严惩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增强执法合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执法格局。定期公开曝光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做到“惩处一个、震慑一方、影响一片”,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营造从严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通过组织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将安全教育向一线延伸,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警醒和教育的引导作用,引导民众主动谋安全、想安全、抓安全的自觉行动。在企业中树立安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适时组织参观观摩,将典型的经验做法在企业中进行普遍推广。要大力宣传执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民众举报热情,营造全社会群防群治安全隐患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督察督导力度,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严格约谈通报问责;凡重点监管企业发生事故、企业发生重点防范事故类型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上限处罚,严格追究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