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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2019-11-1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金元镇

摘要: {"原始ID":"3e328f8f4c5c4368b3467c177b684a92","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4日","发布者":"大英县金元镇","附件":[]}

(二)追责问责。对当月排位垫底且未完成目标进度的村(社区),扣减其当月考核分0.2分;连续两个月排位垫底且未完成目标进度的村(社区),扣减其当月考核分0.5分,并向镇政府作书面说明;对连续三个月排位垫底且未完成目标进度的村(社区),扣减其当月考核分1分,镇纪委村(社区)书记主任进行诫勉谈话以村为单位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通报。

(三)奖励依据。考核得分作为各村(社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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