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配合推动在市际、市内更多流域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
2.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责任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盐井街道办事处、各镇乡〕
3.结合国家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深化川渝合作,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行动计划要求,组织开展郪江流域水质监测、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县级有关部门〕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
2.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3.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通过主动审查、被动审查、重点审查等方式坚决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实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乡〕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六)加强合法性审查
1.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县政府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审查标准,结合自身权限,确定审查范围和标准,并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2.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理顺审查件的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3.深入贯彻落实《大英县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大府发函〔2014〕21号),通过审阅资料、实地查看、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合同效能评估,避免重项目引进、轻合同履行现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七)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1.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盐井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各镇乡〕
2.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级有关部门〕
(八)强化法律顾问作用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2.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服务决策的质量。〔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2.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在全县统一设置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级有关部门)
3.在深化回马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基础上,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在全县所有乡镇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乡镇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盐井街道办事处、各镇乡〕
(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