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落实“三区”控制规划,指导新建养殖场合理选址,确保辖区无乱搭乱建、未批先建、禁养区反弹、限养区扩产增量等现象。
2.负责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养殖户依法生产意识。
3.建立完善防控工作层级责任制,组织落实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开展强制免疫、疫情测报等工作,完成年度强制免疫计划。
4.组织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响应机制。
5.全面掌握辖区畜禽养殖场建设、生产、调入调出等情况,组织做好畜禽养殖动态管理大数据平台数据定期录入、审核、填报等工作。
6.指导养殖业主做好粪污消纳,组织解决邻里纠纷、群众投诉调处等工作。
7.组织做好政策性保险投保、理赔等服务工作。
(二)做实动态评估体系。坚持“优胜劣汰”原则,重点解决养殖场建设标准低、安全防护设施差、不服从行业监管、违法违规经营的突出问题,推动畜禽产业从散养向适度规模转变;扶优做强一批建设标准高、安全防护能力强的适度规模养殖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末位淘汰实施方案及评分细则,指导各镇乡做好末位淘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多方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规模均衡发展,推动畜禽养殖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
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动态评估,末位淘汰”机制,推动畜禽养殖场提档升级并做好社会稳定等工作。
1.负责组织宣传“动态评估,末位淘汰”制度意义和评分规则,引导养殖场主动提档升级。
2.负责组织辖区相关单位、群众代表、养殖业主定期对本辖区养殖场进行打分排名,采取有效措施对排名末位的不达标养殖场进行关停并转。
3.负责制定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规范散养畜禽行为,全面禁止小家禽下河,推动畜禽养殖从散养向适度规模发展转变。
(三)严密执法监管体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畜禽养殖依法依规生产,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饲养、经营、移动、屠宰等环节监管,开展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和动物检疫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产、调运、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1.严格落实“2211”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做好畜禽品种改良,严格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投入品监管,严防违禁投入品使用。
2.负责加强动物移动管理,落实检疫申报制,严格检疫监督,确保流通动物合法合规。
3.严格畜禽屠宰检疫,落实屠宰场驻场监管制度,杜绝检疫不合格产品出厂上市。
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定期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指导,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组织拟订畜禽养殖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
2.负责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3.落实环境监测监管制度,加强河流水质监测,严格环境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权限内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监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
1.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负责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2.负责市场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肉品市场准入制度,对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不具有“两章一证”的肉品进入市场销售的,依据部门职责责令其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罚。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落实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县长主抓、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协作、镇乡人民政府主体负责的县、镇、村三级监管和业主实施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落实,有序推动全县畜禽养殖生产管控综合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围绕现代畜牧经济强县发展目标,用好用活国家生猪调出奖励大县、四川省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等各项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建立企业主体、社会参与、财政奖补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实施、整合运用,加大对畜禽养殖生产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运用GPS、APP等现代科技手段,结合养殖场改造提升,围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适用技术以及生产车间秩序、生产程序规范化建设等建立完善计算机综合监管系统。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推动生产科技创新,规范养殖企业现代化生产管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宣传引路,县级相关部门要及时深入各镇乡、村社和养殖场所,加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科技等知识的宣传,大力提高畜禽养殖知识的普及率。强化舆论导向,及时总结宣传畜禽养殖领域生产发展的典型案例,推广成熟典型模式,积极营造全社会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