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文件 政策文件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关于印发《大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 决策规则》的通知

2019-8-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b3014810e4bb4acca2dc821f28c45ceb","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6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办公室","附件":[]}
  大府 201 9 9

 

 

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

决策规则》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大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已经县政府五届4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

 

大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遂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和《大英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握政府职责定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议事决策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体现党的意志,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求真务实,尊重规律,重大决策均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基础上提出方案;广开言路,倾听民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先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关系人意见;带头守法,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切实遵守法定决策程序,涉及重大决策的须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三)坚持提高政府运行质效。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带头提高会议质量,提前了解掌握议题内容,并对每个议题发表明确的审议意见;长综合各方面意见,对审议事项作出最后决定。合理区分常务会议决策事项范围与政府领导日常分工决策事项范围,提高政府运行整体效率。建立健全议定事项信息公开和跟踪督办机制,加强对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确保政府决策宣传到位、落到实处。

二、议事决策范围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实质性突破的政策文件、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风险事项、跨副长分工且需协调(确认)的决策事项,以及须以常务会议形式组织传达、贯彻、周知、讨论的事项,应提交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或安排部署。具体包括: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

(二)讨论上报政府的重要事项、报请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议案;

(三)讨论决定政府令、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规划及有重要实质性突破的政策性文件;

(四)讨论决定跨副长分工且需全面协调(确认)的事项;

(五)讨论决定由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不能自行决定的事项;

(六)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决定政府预算草案、调整预算草案、重大增支政策、重大项目资金安排,讨论决定动用200万元及以上本级预备费、动用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200万元及以上的本级投资项目;

(八)讨论通过表彰(扬)奖励、命名等事项;

(九)讨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议、重大行政合同签署、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变更;

)听取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其他重要事项汇报;

(十)讨论决定政府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可予决策的,或通过其他会议能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常务会议审议。

三、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一)常务会议由长、副长组成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二)常务会议邀请县人武部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领导参加会议。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与议题直接相关的部门(单位)、委绩效办、司法局、县热线办、新闻中心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利益方、公众代表、专家、法律顾问、媒体等列席会议。

(三)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会期半天。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常务会议由召集和主持,长外出考察、脱产学习、请假休假等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必须召开常务会议的,受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长主持。

(四)议题由承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长汇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该项工作的主任需就议题协调办理情况作特别说明的,可补充汇报。

(五)汇报时应在汇报材料基础上进一步选取重点进行汇报,原则上不照读原文,提倡简明扼要、脱稿汇报。汇报时长不超过8分钟。

(六)列席人员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回答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询问,供常务会议讨论决策参考。列席人员发表的意见如与征求意见时本部门(单位)书面回复意见不一致,应说明原因。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12下一页

相关分类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