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大英县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大英县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涉农保险监管力度,维护涉农保险市场秩序,按照省、市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涉农保险虚假投保承保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含生猪保险),通过深入开展涉农保险投保承保真实性检查,全面摸清涉农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坚决纠正、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夯实涉农保险合规经营基础,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涉农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保险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1〕1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财金〔
2017〕12号)《四川保监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森林保险实施规程>
(试行)的通知》(川保监发〔
2014〕152号)等规章制度为准绳,扎实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治理、突出重点。
在全面开展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情况的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重点开展生猪保险专项治理,并突出以下几个方面:在险种方面,重点检查虚构生猪投保数量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等问题;在保险机构方面,重点检查涉农保险业务规模靠前、赔付支出和费用支出占比高和内控管理薄弱的机构;在检查方法方面,重点检查保险机构承保理赔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等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问题,行使公权力人员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靠“保”吃“保”、骗取套取保费,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保险金等问题。
三、工作分工
成立大英县涉农保险保费补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统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总工会主席赵维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魏挺,县委常委、副县长杨仕勇和副县长杜锐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公安局,各镇乡人民政府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县纪委监委机关:对行使公权力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要及时跟进、逐一核查,以零容忍态度,深挖彻查涉农保险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要深化运用“四种形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督促行使公权力人员主动说清问题,鼓励群众检举反映问题线索;对问题轻微且主动交代的,依纪依规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对存在侥幸心理、拒不交代、顶风违纪的,坚决从严查处。
县财政局:重点梳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情况,按保险机构、险种列出资金对应清单,自查本系统在资金审核拨付、开展绩效评价、督促日常检查问题整改和及时追缴违规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纠正;发现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当地纪检监察或公安机关;发函催缴骗补资金并督促分级缴入国库;对拒不主动排查、交待骗补事实、情节严重的保险机构,要按规定责令停止其农险新业务或取消其一定年限在当地经营农险业务的资格。
县审计局:负责将审计发现的涉农保险保费补贴方面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安排配合参与专项治理有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摸清种植业、养殖业各品种分户的生产面积或数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摸清森林面积),同时自查本系统是否存在下达保险任务的情况,所属相关机构及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取保险公司费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问题。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包括镇乡站点、中心)、个人主动说清问题并退回收取的费用;对排查出种养殖户、专业合作社虚假投保获赔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
县金融工作局:负责组织和督促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业务真实性自查自纠工作,县域保险机构要将各险种的承保、理赔、费用列支等情况,对照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和单位、个人主动退回费用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自查落实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公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县金融工作局要将保险机构排查问题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督促有问题的保险机构主动整改问题,对自查发现涉及违反监管规定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汇总相关情况并报领导小组。
县公安局:根据职能职责,依法对涉嫌诈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积极追缴被骗取的涉农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维护国家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