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大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9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事故预防措施,降低危化品事故风险,规范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提升应对危化品事故的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遂宁市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大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次生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辖区危化品企业必须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抢险救援主体责任。
(3)坚持科学施救、协作有序原则。着力提升危化品企业的科技水平,加强抢险队伍建设和先进装备器材储备,借鉴参考危化品专家建议,制定科学合理抢险救援方案,实施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各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分工协作、规范有序,发挥应急救援效果最大化。
(4)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强化事前预防监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防患于未然。规范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完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做到常备不懈。
1.4 危化品事故的分类与分级
1.4.1 分类
危化品事故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化品和处置废弃危化品的过程中,由危化品直接或间接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事故。常见危化品事故包括危化品火灾事故、危化品爆炸事故、危化品中毒和窒息事故、危化品灼伤事故、危化品泄漏事故等。大英县危化品企业全部归入大英县经济开发区石化园区,具体危险源及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以大英县整体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为准。
1.4.2 分级
根据危化品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对应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预警)。
(1)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化品事故。
(2)重大危化品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3)较大危化品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4)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的应对处置,及县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危化品事故的先期处置。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在县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整合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职能职责,设立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其组成情况如下。
指 挥 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和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大英经开区、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救援设备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