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县政府五届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19〕3号)精神,经县政府五届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切实做好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地方财政先行补贴,再申请省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解决。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的认定,须同时考虑全县产业结构、环境保护、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社会保险缴纳、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诚信度等因素。由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商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共同确定后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商务经合局、县税务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大英经开区、文旅产业园、现代农业园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增强再担保资本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鼓励通过增加注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由政府出资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按照其财政新增出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财力补助。落实信用再担保机构担保代偿风险补偿政策,积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担保收费水平、业务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度担保平均余额的1‰给予单户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鼓励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分担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为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代偿损失,按最高不超过代偿额的10%予以风险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金融工作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大英经开区、文旅产业园、现代农业园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
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三)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市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含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