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深化生猪屠宰监管经营体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深化生猪屠宰监管经营体制改革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五届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大英县深化生猪屠宰监管经营体制改革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屠宰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农业部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按照“政府统筹引导、企业主体运营、部门保障有力”原则,构建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分级代销、全程追溯体系,建立规范有序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全县肉品从屠宰场到流通领域的无缝对接,防止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改革原则
(一)权属不变原则。保留所有生猪屠宰场(点)屠宰资质,保持产权归属、经营辖区不变。B类屠宰场点转产用作待宰生猪中转点或其他用途。
(二)市场调节原则。在严格执行县发展改革局制定的生猪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各屠宰场点业主共同就运输、屠宰、配送、分销等环节的合作方式、成本核定、利润分配进行民主协商,确保B类屠宰点业主合理利润不降低。
(三)供给平稳原则。通过督导A类定点屠宰企业扩容升级屠宰能力,保障乡镇B类屠宰企业设立分销点的合法权利,以保证满足市场供应和消费需求。
三、改革内容
(一)监管体制改革方面
1.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督导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车间,完善进场消毒、待宰观察、人性屠宰、环保分割、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购置生鲜肉快速检测设备,达到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2.建设集中统一监管力量。各镇乡不再设立屠宰检疫申报点,统筹整合各镇乡屠宰检疫力量到A类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集中检疫。将各镇乡屠宰检疫申报点工作人员统一成立执法监管队伍,配足生猪进场-产品出场全程监管执法力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实现全流程全覆盖监管执法。
3.建立无缝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和辖区政府联动,建立“产品出场-餐桌”监管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力度,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强化价格监管执法,严格执行代宰收费标准,加强价格动态监测和巡查分析,严厉打击操纵市场价格、市场垄断、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猪肉价格稳定。
(二)经营体制改革方面
1.完善统一供销网络。采取合资、入股、代宰、建立协会等多种方式,将乡镇屠宰点业主转变为职业经理人和市场专职管理人,建立屠宰集中化、分销网格化、管理专职化的供销网络。在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方便群众的基础上,采用吊挂式冷藏专用车运输,统一冷链配送至各分销点,降低肉品因运输条件不达标导致的二次污染。
2.规范统一收费标准。县发展改革局合理确定全县生猪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由集中屠宰企业和待宰户协商确定副产物收取种类和折价标准;禁止企业自定收费项目和超标准收费,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市场多元化原则,鼓励具备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资质的屠宰企业进入我县公平竞争。如出现市场垄断、疫情封锁等影响市场正常供给的情形,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指导恢复市场供给平衡。
四、实施步骤
全县生猪屠宰监管经营体制改革从2019年6月起至2020年7月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小结完善阶段(2019年6月至7月)。依据现行屠宰收费标准,小结象山镇试点深化生猪屠宰监管经营体制改革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象山镇人民政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8月至9月)。各镇乡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点、鲜肉经营户、生猪代宰户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实施生猪屠宰监管经营体制改革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通过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生猪屠宰监管经营体制改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