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消防安全职责 | 1.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及其职责。 2.与建筑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3.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 4.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3.查阅单位消防工作记录。 4.对消防队伍进行实地检查。 |
场所设置 | 1.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符合原消防设计。 2.未擅自在场所内设置人员住宿区域,未擅自搭建影响消防条件的临时建筑。 4.对违法临时建筑应自行拆除或同意助拆,不愿自行拆除的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落实强拆措施。 |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
安全疏散 | 1.建筑消防疏散应与原设计一致。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间距未被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严禁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3.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4.员工宿舍应24小时保持畅通。 |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
装饰装修 | 1.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规定,尽量采用不燃材料。 2.严禁使用芯材为易可燃材料的彩钢板作为隔断材料或搭建临时用房。 3.装修不应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
1.查阅单位消防资料和施工档案。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现场抽查场所装修材料或送检。 |
防火分隔 | 1.防火分区设置符合原消防设计,场所与其他场所进行了防火分隔。 2.防火门、防火卷帘标识、外观、功能、组件完好,无影响开启和关闭的障碍物。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以及墙体上孔洞封堵到位。 |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对防火卷帘防火门进行功能测试。 |
消防设施 | 1.消防设施设置符合原消防设计。 2.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且处于“自动”状态,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3.消防设施标识、组件完整,运行正常并定期维护保养。 4.灭火器配置符合要求且完整好用。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业务熟练,值班记录完整。 |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对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测试(营业期间可以将系统置于“手动”状态)。 4.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5.查阅单位消防工作档案和记录。 |
用火用电管理 | 1.电气、燃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无私拉乱接线路、无违规使用电器。 2.营业期间禁止使用明火,装修期间严格执行动火动焊作业审批制度并落实安全措施。 3.严禁违规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检查单位物品储存区域。 |
防火检查巡查 | 1.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至少一次防火检查。 3.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整改期间应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查阅单位消防工作记录。 3.询问实施巡查检查的人员。 |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1.单位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 2.新上岗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特殊工种人员应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3.单位员工应懂得基本消防知识。 4.场所应设置“三提示”标识牌。 5.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播放的画面、音响切换至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6.制定消防应急和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场所员工。 3.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
五、群租房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标准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场所设置 | 1.出租房屋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芯材为易可燃材料的彩钢板建筑、房屋使用性质非住宿的建筑和其他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建筑内。 2.出租房屋原自然间不得分隔,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供人员居住。 3.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房屋应自行停止使用,不愿自行停止使用的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落实强制措施。 |
1.查阅建筑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
消防安全职责 | 1.出租人、承租人应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住人数超过3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2.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4.在明显位置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及疏散通道示意图。 |
1.查阅出租房合同和消防安全资料。 2.现场询问相关人员。 3..现场检查群租房实际情况。 |
安全疏散 | 1.应当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2.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处理的室内金属楼梯作为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宜通向屋顶平台。 3.居住出租房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
1.查阅建筑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
消防管理 | 1.电气、燃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无私拉乱接线路、无违规使用电器。 2.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3.电热器具使用后应切断电源。 4.严禁违规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规定,尽量采用不燃材料。 6.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保持完整好用。 6.出租房屋业主和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 7.电动车应集中停放充电,集中停放点不得设置在住宿区域内。 |
1.查阅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检查单位物品储存区域。 4.查阅消防工作档案和记录。 5.现场询问相关人员。 |
六、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标准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消防安全职责 | 1.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2.属于重点单位的养老院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成立微型消防站。 3.与建筑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3对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进行实地检查。 |
场所设置 | 1.未擅自搭建影响消防条件的临时建筑。 | 1.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
安全疏散 | 1.消防车道、建筑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严禁被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2.场所部分关闭时,不影响正在营业的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 4.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常闭式防火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 |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
装饰装修 | 1.设在地下的宾馆饭店,顶棚应为不燃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难燃的装修材料。 2.严禁使用芯材为易可燃材料的彩钢板作为隔断材料或搭建临时用房。 3.装修不应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和施工档案。 2.现场查看时,可取样使用打火机燃烧测试。 |
消防设施 | 1.自动消防设施及水泵控制柜处于“自动”状态,火灾报警主机及控制器无故障、屏蔽显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业务熟练,值班记录完整。 3.客房宜设置手电筒、防毒面具、缓降器等应急逃生用品。 |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
用火用电管理 | 1.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无违规使用电器、违规生产、使用、存放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现象。 2.客房宜采用房客离开后自动断电功能的装置。 3.营业期间禁止使用明火,装修期间严格执行动火动焊作业审批制度并落实安全措施。 4.厨房应定期清理油烟。严禁违规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检查单位物品储存区域。 |
防火检查巡查 | 1.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巡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情况、安全疏散情况、消防设施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2.防火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内容。 |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查阅单位消防工作记录。 3.询问实施巡查检查的人员。 |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1.单位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新上岗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一般员工“三懂三会”,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微型消防站人员熟知“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微型消防站队员要与就近消防队和本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4.宾馆饭店应设置“三提示”标识牌,即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提示场所消防设施、逃生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5.每间客房应有疏散示意图和请勿卧床吸烟的消防提示,宾馆电视宜设置开机消防提示。 6.制定消防应急和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宾馆饭店员工和微型消防站人员。 3.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
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标准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消防安全职责 | 1.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2.多产权的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消防工作。.明确承包、租赁、委托各方当事人消防责任。 |
1.查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相关人员。 3.查阅建筑消防工作记录。 |
场所设置 | 1.未擅自搭建影响消防条件的临时建筑。 | 1.现场检查建筑实际情况。 |
安全疏散 | 1.消防车道、建筑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严禁被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2.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3.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常闭式防火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 |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建筑实际情况。 |
装饰装修 | 1.装修不应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2.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材料,以前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不应有脱落、空隙等现象,保温材料不应裸露。 |
1.查阅建筑消防设计资料和施工档案。 2.现场建筑场所实际情况。 |
消防设施 | 1.自动消防设施及水泵控制柜处于“自动”状态,火灾报警主机及控制器无故障、屏蔽显示。 2.灭火器配置符合要求且完整好用。 3.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并建立维保记录。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业务熟练,值班记录完整。 |
1.查阅建筑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建筑实际情况。 3.对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测试。 4.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5.查阅建筑消防工作档案和记录。 |
用火用电管理 | 1.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无违规使用电器、违规生产、使用、存放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现象。 2.高层建筑应设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 |
1.查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检查建筑实际情况。 3.检查建筑物品储存区域。 |
防火检查巡查 | 1.高层建筑的统一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整改期间应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 1.查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查阅建筑消防工作记录。 3.询问实施巡查检查的人员。 |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1.新上岗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建立档案。 2.一般员工“三懂三会”,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4.高层建筑中的重点单位、高层建筑的统一管理单位应制定消防应急和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1.查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相关人员。 |
八、养老院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标准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消防安全职责 | 1.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2.属于重点单位的养老院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成立微型消防站。 |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3.对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进行实地检查。 |
场所设置 | 1.严禁擅自改建、增设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居住用房。 | 1.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
安全疏散 | 1.消防车道、建筑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严禁被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2.起居室、疗养室、病房等场所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 3.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常闭式防火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 |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
消防设施 | 1.消防设施设置符合原消防设计,并保持完整可用。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业务熟练,值班记录完整。 |
1.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2.查阅单位消防工作档案和记录。 |
用火用电管理 | 1.电气、燃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无违规使用电器。 2.起居室、疗养室、病房等场所无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现象。 |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检查单位物品储存区域。 |
防火检查巡查 | 1.养老机构每天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一次防火检查并开展夜间巡查,巡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情况、安全疏散情况、消防设施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查阅单位消防工作记录。 3.询问实施巡查检查的人员。 |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1.养老院工作人员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特殊护理人员应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工作人员。 |
九、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标准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消防安全职责 | 1.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 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3.是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操作规程。 4.是否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是否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
消防教育培训 | 1.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2.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
1.查阅单位消防工作记录。 |
消防技术标准 | 1.是否依照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施工,确保消防施工质量。 2.是否违规在施工区设置员工宿舍。 3.临时用房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搭建。 4.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施工暂设的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5.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是否分开设置、分类存放,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6.动火作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具有相应资格,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
现场实地检查 |
十、文物建筑和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标准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消防安全职责 | 1.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2.文物建筑的保护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与管理区域内的独立法人单位(商店、摊位、餐饮等)和内部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3.属于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和宗教场所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成立微型消防站。 |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3.对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进行实地检查。 |
场所设置 | 1.未擅自搭建影响消防条件的临时建筑。 | 1.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
安全疏散 | 1.消防车道、建筑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严禁被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2.祭祀、起居、厨房等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 |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
消防设施 | 1.是否设置消防水池、水箱等消防水源,灭火器配置符合要求且完整好用。 | 1.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
用火用电管理 | 1.电气、燃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无违规使用电器。 2.无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现象。 |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检查单位物品储存区域。 |
防火检查巡查 | 1.每天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一次防火检查,巡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情况、安全疏散情况、消防设施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 1.查阅单位消防工作记录。 2.询问实施巡查检查的人员。 |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1.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新上岗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2.制定消防应急和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