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发〔2019〕5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7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18〕10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社会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注重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地各部门诚信施政水平。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部门与公务员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深入落实依法治县部署,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阳光行政,政务公开。坚持阳光行政,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勤政高效,为民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行政流程和提高行政效率,继续清理、消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进一步畅通办事渠道,为群众提供便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公平正义,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推动政府机关和公务员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切实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和诚信执法水平。
——突出重点,失信惩戒。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和追责问责制度,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对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县的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体系,将部门失信信息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统一归集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守信践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政务失信修复渠道进一步畅通,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良好。
二、重点任务
(一)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专项督导机制。县人民政府定期对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各镇乡人民政府定期对社区(村)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估。(牵头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建立横向监督机制。县人民政府及县级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依法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引入第三方评估。(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热线办;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活动,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积极开展信用知识竞赛活动,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将公务员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