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村民在森林防火期内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林,各家户主应经常向家庭成员宣传森林防火知识,主动提升森林防火意识;
二、自觉做到不在林地内吸烟,不在林地周围用火;
三、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四、在进入森林防火期前,要配合镇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活动,向广大村民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五、在重大节假日、民间祭祀日要自觉服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人员的安排,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烤火、燃放爆竹等行为;
六、村辖区范围内村民及外来人员,一律应服从镇政府防火安全管理和镇农业服务中心的森林林防火要求,主动熟悉、接受森林防火知识、常识,主动提高防火责任意识,加强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附件3:
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为了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以及火灾发生后将大灾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减少国家森林资源损失,特制定如下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1、发现火情后,知情人应立即向人民政府报告。政府值班室接警后应于5分钟内向主要领导及森林防火办公室(镇林业站)汇报。
2、现场指挥组应在灭火途中随时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反馈火势情况,如因火势猛烈难以扑救,应马上请求上级支援。
3、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森林防火部门:
(1)火场距县、镇地界30米范围内的森林火灾;
(2)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受害森林面积达2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附近有易燃易爆、通讯、电力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需要上级支援的森林火灾。
4、对于过火面积超过50亩,或24小时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应写出书面火灾情况报告,于3日内向上级森林防火部门汇报。
5、林火扑灭后,镇森林防火值班室要把过火面积、起火原因、火灾损失、火案处理等情况记录在案。
附件4: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1、严格值班制度。重点防火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发生火情,带班领导必须到值班室坐阵指挥,协调与现场指组和上级防火部门的联络。
2、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接到上级通知或热点报告以及群众报警电话,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迅速安排人员核实,通报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如因脱岗、漏岗或责任心不强,延误信息报送或酿成大的森林火灾,将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严格按规定准时交接班,严禁值班人员在值班室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火情信息清楚。出现火情后,要将火场的准确位置(村、村民小组)、起火时间,以及扑教过程中力量部署、前线和后方指挥员的姓名职务、后勤保障,火场的火势、气候条件等情况调度清楚,如实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如实做好各项工作记录,确保记录清楚整洁,由负责人签字后,妥善保管。
4、报告及时准确。火灾发生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森林防火部门报告,并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在准确调度的基础上,及时报告。
附件5:
野外火源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发生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对火源管理规定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家《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大英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森林防火期间,凡入山人员严禁携带火源、火种进入林区,严禁擅自用火;
三、防火戒严期内,要做到辖区内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坚持依法治火,依法防火。在哪个辖区发现问题,都要追查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在森林防火期问,凡本辖区的村民或外来人员,进入山林需要动用火源,须向村或镇乡森林防火主管人员报告,需进行动火作业的要指定防火负责人;
五、防火期内严禁本辖区村民或外来临时人员上、烧纸,严禁动火开荒、野炊、烤火。
附件6:
森林火灾处置隐患整改制度
一、本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山火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发生森林火灾或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后,应成立火灾处理或火灾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整改,村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进行相关督导检查,直到彻底处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责任人、受害森林面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并记入档案;
四、发现森林火灾,应按森林防火预案组织扑救,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火灾扑灭后应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五、
搞好森林火灾统计和总结,汇总森林火灾隐患情况,并对责任者依据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