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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英县象山镇2019年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3-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象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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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英县象山镇2019年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工作组、镇直部门:

《大英县象山镇2019年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201934

 

大英县象山镇2019年网格化环境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镇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体制机制,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通知》(遂府办[2017]185号)和《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大委办[2017]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 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是做好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必然要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创新思路,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进一步明确镇、社区、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覆盖、无缝隙管理,消除大气、水、土壤及城市规划区外环境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盲区死角,彻底解决镇、社区、村环保职责落实不到位,基层网格员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素质不高,网格化监管工作停留在文件上等问题,有力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科学划分工作网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进一步完善网格层级。将《大英县环境化监管实施方案》划定县级网格(第一级网格)调整为县级网格(二级网格),划定的镇乡级网格(第二级网格)调整为镇乡级网格(三级网格),并增加村级网格(四级网格)。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下级网格间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
)进一步明确网格要求

1.实行“五定”原则。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间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三、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通过逐级联网,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4.督查工作常态化。由镇政府环保办牵头,各级网格内相关部门配合、联动监管,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上下级网格间明确责任、精细管理,定期组织对下级网格工作督查。巡查工作中,对于网格内排污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半年巡查1次以上;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大巡查频次;督查工作中,对于下级网格机构,上级机构原则上应做到每季度督查1次以上,还可采取网格间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督查。

5.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级网格面对环境安全应急事件或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举报,可会同经信、工商质监、安监、公安、国土、水务、电力公司等部门共同处理,工作日原则上应在半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非工作日或夜间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6.摸清辖区污染底数。各级网格机构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清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税征收情况,查清各类污染物的染物的排放数量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

7.严格落实业务培训制度。建立全镇网格化监管定期培训制度,重点宣传培训中省市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各级网格员特别是基层网格员熟悉环保职责、任务,群面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使网格化监管工作真正发挥实效。
   
()细化网格职责

1.镇乡 (三级网格)

各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开展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人员、车辆、经费等。三级网格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本网格环境监管计划,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二级网格指导下开展工作,对辖区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掌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清理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组织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评估,掌握水质状况,杜绝水源污染事故,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3)配合做好工业污染防治。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新上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杜绝“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污染项目,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引导、鼓励镇乡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4)清理“土小”项目和“散乱污”企业。对辖区内国家明令禁止的小淀粉、小废塑、小化工、小电镀、小炼油、小塑料等“土小”企业和污染严重的“土小”项目,一律予以关停取缔,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上报上级网格,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要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按照二级网格安排,落实“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

(5)加强生活污染防治。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对具备截污活污水集中处理;对不纳管条件的村居,要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
具各条件但经济较发达。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居,要建设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6)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禁养区、
关规定要求,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科学规划,合理控制辖区内畜禽养殖总量;严禁畜禽粪污直接外排,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落实规范治理措施,对限期治理不到位的予以清理取缔;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对新建规模化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7)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严格使用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引导和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采取生物技术、工程措施,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禁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发展生态、有机循环农业。

(8)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组织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还田、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9)加强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排污口管控,搞好河道清淤和河堤绿化,推广生态治理、护岸技术,保障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辖区内烟尘、粉尘、
扬尘管控。

(10)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保护生态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加强对矿产、水利、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监管,遏制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11)积极做好环境信访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信访的初访查处工作,收集、研判辖区内环境信访形势,协助环保部门开展重点信访和重复信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落实上级部门的行政措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正当环境权益,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

(12)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积极发动村民、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3)完成上级网格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4.村级(四级网格)

村级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上级网格部署的各项环保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和线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三级网格指导下开展工作,对辖区环保工作实施统监督管理。

(2)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环境保护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3)对重要环保工作事项列入村民会会议、村“两委”会议的重要内容,并及时研究解决。

(4)清理“土小”和“散乱污”污染项目。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小淀粉、小废塑、小化工、小电镀、小炼油、小塑料等“土小”和“散乱污”污染项目,严禁提供用地、供电等条件;对擅自建设的“土小”和“散乱污”项目,及时上报镇乡政府会,必要时可同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对不符合养殖标准要求的养殖场,严禁提供用地、供电等条件;对擅自违规建设、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及时上报镇乡政府、社区管委会,必要时可同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

(6)防治生活垃圾污染。成立专兼职卫生保洁队伍,建设经济、实用、环保型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落实垃圾分类、定点倾倒制度,建立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长效机制;有条件的村可推行卫生保洁市场化。

(7)禁止秸秆焚烧。负责做好本村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排查、发现、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和着火点,积极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氧化、还田、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8)推广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引导村民施用有机杂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土壤污染。

(9)保护流域区域环境。定期清理河沟、池塘,清除沿岸和水面垃圾;落实水域面积“占补平衡”制度,严禁随意填埋改变河沟池塘水域,保护水体生态功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垃圾焚烧等污染大气行为,保护区域空气环境。

(10)监督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11)配合做好群众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妥善解决村民环境纠纷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

(12)完成上级网格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完善保障措施,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全镇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进一步落实和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及相应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牵头抓好责任落实。

()理顺工作关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度,给予下级网格在专业、业务要按照大委办[2017]98号要求指导和督促上的支持和指导,下级网格完善工作同时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网络。

()完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四级网格要分别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转。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配合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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