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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计划的实施意见

2019-1-22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2d138f63e5a84489b21204ab4af29d1d","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2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府办发〔2019〕6号","附件":[]}

7月

土壤污染防治法

县环保局

法律

禁毒法

县公安局

法律

8月

教育法

县教育局

法律

企业国有资产法

县国资局

法律

9月

突发事件应对法

县应急办

法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县农业局

法律

10月

食品安全法

县食药监局

法律

网络安全法

县公安局

法律

11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县发改局

部门规章

土地管理法

县国土局

法律

12月

反不正当竞争法

县工商质监局

法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县安监局

行政法规

三、组织实施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由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法制办具体承办,各讲学单位务必在学习的前一月10日前将讲学提纲及相关法律法规资料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由县政府领导临时确定其他法律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法律知识,坚持与当前的法律法规热点、全县的重点工作、政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相结合。各讲学单位要认真制定讲法方案,精心准备,确保实效。原则上由讲法单位主要领导主讲,确因特殊原因,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主讲人。

(二)各讲学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和职能实际精心准备,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务求实效。领学时讲清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和具体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工作的建议,为县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

(三)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要参照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会前学法活动,做到每月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开展专题学法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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