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
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意见》(川府发〔2014〕71号)《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大英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精神,深化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通知讲学单位和主讲人做好讲课准备。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不少于24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专题学法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全县领导干部在参加集中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结合自己工作职能职责,加强相关专业专项法律法规学习。
二、内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