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金融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突出支持重点,完善贫困户金融服务档案,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等的投放力度,支持贫困户创业就业。立足贫困村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积极支持绿色生态种养、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发展,创新推广信贷产品和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组织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政策性银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工作,加快贷款投放进度,严格贷款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要发挥其点多面广、贴近基层的优势,全面做好安置区后续金融服务工作,支持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三)健全信用信息体系,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实现企业、个人、农户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开展农村信用体系“三项评定”,助推金融精准扶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评定面达到100%,一般农户评定面达到50%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面达到60%以上。引导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不断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面。健全互联网、自助查询设备等多元化的信用报告查询渠道,持续提升金融信用信息服务水平。
2.加快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持续开展“支付惠农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支付环境。着力打造助农取款服务点和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丰富助农取款服务的转账、缴费等业务功能。大力推广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支持银行机构在乡镇村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机具,进一步向乡村延伸银行卡受理网络。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支付服务。
3.完善农村金融网点布局。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乡镇延伸网点。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镇(乡)、村(社区)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准金融机构的覆盖率。引导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
4.推广城市社区便民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社区服务商和居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大力普及金融IC卡,推动金融IC卡在金融服务、政务服务、公共事业、商业消费等领域综合应用。
(四)加强普惠金融概念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公众风险意识
1.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数字媒体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长期有效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针对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反假货币、投资理财、第三方支付等金融知识教育,深化金融政策普及度。
2.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
3.培育公众风险意识。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高发领域,运用各种新闻信息媒介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认知度和辨识度,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建立普惠金融工作组织推动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结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督导措施,加强对普惠金融推进情况的考核督促。
(二)用好政策机制,强化激励引导。一是撬动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财政金融深入互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撬动作用,认真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精准扶贫、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财税金融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重点增加对“三农”、小微企业、精准扶贫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提升融资规模,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二是健全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银行、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共同分担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不断壮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营造促进实体企业融资良好外部环境,不断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题。
(三)实施试点推进,做好经验推广。全县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及时开展普惠金融试点工作,加强实践验证,推动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发挥基层组织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以创建为契机、以典型作示范,推动金融扶贫惠农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