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处置行动需要,携带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7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县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5.8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由县指挥部确定并组织实施,县新闻中心负责具体新闻舆论引导,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新闻发布,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在不涉及内容的情况下,新闻发布应明确事故的地点、事故的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5.9 应急响应结束
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由县指挥部解除应急状态,并通知各级有关部门,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事发地辖区政府和县民政、卫计、文广新等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资等,要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偿还、补偿。
6.2 事故调查
事故处置结束后,要视事故等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级调查组或自行组织对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7. 应急保障
7.1 经费保障
县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文广新局提出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并提供保障。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2 物资、装备保障
辖区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7.3 通信保障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体系,由县电信部门负责建立,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单位的联络畅通,以及应急处置行动的指挥畅通。
7.4 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
7.5 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能力。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临时租用或占用体育馆(场)、俱乐部、影剧院、音乐厅、会堂、公园、广场、公共道路等公共场所举办200人以上的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游园、灯会、花会等民间传统活动,体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节日庆典、焰火晚会等庆祝活动,以及其他与文体有关的活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文广新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县文广新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予以实施。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