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效益(30分) | 部门整体绩效 |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 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 根据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换算 | * |
(30分) | 部门职能完成情况特性指标(20分) |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中央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汇总梳理形成能够量化衡量且全面反映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的若干指标。 | 部门和评价组根据部门实际设置 | * | |
注: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45/100-49=88.24 |
3. 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下属单位大英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中心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农村服务网点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培训、再生资源网点建设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实施必要性需进一步论证,二是实施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需更加注重。下步改进措施:一是对将实施的项目进行全盘考虑及科学论证,二是更加注重实施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三是加强项目支出管理。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公式计算结果=X) |
得分 |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 | 5 | |
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5 | |||
(10分)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 | 5 | ||
合理性 | 5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 | 5 | |||
(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 3 |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 | 4 | |||
(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3 | ||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分)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5 |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5 | |||
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4 | |||
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4 | |||
(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可选项) |
40 | 项目效益目标实现情况 | 5 | ||
社会效益 (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撬动率、贡献率、达标率、就业率等指标 | 8 | ||||
生态效益 (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7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5 | ||||
公平效率 (可选项) |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 6 | ||||
使用效率 (可选项) |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适用于民生类项目。满意率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满意率等指标 | 9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和市供销社公司补助供销社综合改革资金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综合改革(项) :指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10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商业流通事务 -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商业流通事务 - 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