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工作组、镇直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居)务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英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施方案》(大民发〔2018〕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英县象山镇委员会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1日
大英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村(居)务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村(居)务公开的内容
各镇乡、城东、城西社事办,工业集中发展区拆迁办要深入贯彻《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对照16项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建立统一的村(居)务公开指导目录。要重点解决村(居)务公开内容不全面的问题,防止出现选择性公开、虚假性公开、形式性公开及公开的内容让群众看不懂等现象。要指导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广泛征求收集群众意见建议,通过村(居)务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到凡是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凡是涉及本村(居)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凡是村(居)民关心的想知道的事项,都要全方位公开。
(一)村级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是指由上级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管理的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各项事务。一般包括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如:新村建设规划、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城乡大病救助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种粮直接补贴、宅基地审批、退耕还林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同时对涉及救灾救济、低保、优待抚恤、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均应公布享受人员的姓名、享受金额等信息。重点要公开支农惠农政策、申办流程、补助标准,做到法规政策清楚、申办流程明晰、兑现落实一目了然。
(二)村级财务公开事项。财务公开是核心,也是村(居)民最为关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征地费的分配及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入及使用、村干部报酬、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社会各界支持农村建设项目、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等事项。财务公开必须公开流水帐,让群众看得清楚、搞得明白。重点要公开“三资”(资金、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做到来源清楚、去向明确、管理使用规范有序。
(三)村(居)民自治事务公开事项。村(居)民自治事务是指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要由村(居)民讨论决定、属于村(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主要包括村(居)民自治组织情况、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本村(社区)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村(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及承包方案、村(社区)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居)民委员会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村(居)民代表会议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村(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四)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公开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工作实行谁实施谁公开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范围、面积或工程量,投资额及构成,项目资金收支及管理使用情况、社会各界支持农村建设项目、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招投标时间地点、投标情况、监督投标情况,中标单位、财评价及中标价,开工完工的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情况,审计情况,工程结(决)算情况,有无超投资、超预算、增减工程量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工程完工后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等。以县级部门作为实施主体的,由县级部门负责在涉及的村(社区)实施公开。以镇乡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在涉及的村(社区)实施公开。村(居)民委员会自行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自行负责公开。在上述项目中通过村(居)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国家财政奖补、社会各界支持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在项目所在地公开栏内公开收支、结余情况。
(五)村级信访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开事项。县、镇(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反映村(社区)干部以及其他党员问题的匿名信访举报,并依据相关规定主要以会议公开的方式进行公开。
(六)其它应公开的事项。村(居)民委员会紧紧围绕凡是群众关心关注的,凡是涉及村(居)民利益的事项,都要全方位公开。同时根据村级党组织、村(居)民代表、镇乡人民政府及与村级事务密切相关职能部门点题公开的内容实施公开,不断完善村(居)务公开内容。
二、严格规范村(居)务公开的程序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本辖区内村(居)务公开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指导基层组织严格按照《大英县村(居)务公开目录》(参见附件1)的基础上,重点从以下程序规范好村(居)务公开:
(一)议题提出: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村(居)务公开事项的具体方案和内容。
(二)内容审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确认,由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
(三)会议决定:召开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成员参加的村(社区)“两委”扩大会议,对村(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等进行专题研究并讨论通过。
(四)实施公开: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村(居)民委员会采用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村(居)民公开,并告知村(居)民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有疑问的,有权向村(居)民委员会询问或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反映。
(五)询问监督:村(居)民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居)民委员会询问,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反映,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并在10日内答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等有异议的,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书面提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对违反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村(居)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对村(居)民委员会的答复有异议的,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以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异议。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六)备案存档: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档案,及时将公开的信息资料形成纸质(图像)登记归档,妥善保管,方便查阅,在每年12月底前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三、丰富村(居)务公开的形式
村(居)务公开形式要以村(居)务公开栏为主,每个村(社区)都应设立村(居)务公开栏,较大的村(社区)还应遵循便民的原则,在相对集中的村组设立村(居)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设立的原则:因地制宜、相对固定、防雨防晒、美观大方、栏目全面、方便群众。公开栏设立的数量、版面根据各村(社区)的实际条件确定。公开栏旁应设立“意见箱”并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收集村(居)民意见或建议。同时要丰富村(居)务公开的形式,通过网络、广播、有线电视、电子显示屏等现代媒介及短信、微信、微博等形式公开,还要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听证会或论证会、发放明白纸(卡)、公开信、公开小册子到户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助公开。
四、把握村(居)务公开的时间要求
村(居)务公开的时间根据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所发生的时间和性质来确定,一般的村(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在村(居)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布的内容应当保留10日以上,少于10日的应当重新公布。
(一)定期公开。定期公开的时间是每个季度、每个月结束后10日内公布。应定期公开的事项包括村(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财务公开、财务预决算,村(社区)干部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村(社区)干部报酬补贴,宅基地的分配等内容。
(二)及时公开。除定期公开之外的其他事项,属于及时公开事项、及时公开的村(居)务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公布。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东、城西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要指导基层组织认真把握村(居)务公开的时间要求,做到一般需要公开的事项都尽早向村(居)民公开;有些时限较长的事项,应当每完成一个阶段就公布一次进展情况;每一件较大事项完成之后,及时向群众公布结果。对群众关注的“三资”(资金、资源、资产)、专项财务活动或规定数量村(居)民及村(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专项内容,应及时单独公布;需要群众参与决策的事情事前应公开;需要群众参与管理的事情,事中应公开;重要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建设等,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公开,真正让村(居)民群众参与村(居)务公开的全过程。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东、城西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要把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作为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上级党委政府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和谐社区及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及依法治村(社区)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迅速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抓具体、具体抓,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发挥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的作用,把村(居)务公开作为其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监督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切合实际、时限是否符合法规要求。要加强督促指导力度,检查村(居)务公开法规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指导基层村(社区)抓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县民政局将每季度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结果作为年终系统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镇乡人民政府,城东、城西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每季度上报到县民政局社事股。
附件:1.大英县村(居)务公开目录
2.大英县居务公开栏统一样式
3.大英县村务公开栏统一样式
附件1:
大英县村(居)务公开目录
类 别 | 内 容 | 备注 |
村级政务公开事项 | (1)村(社区)建设规划; (2)计划生育政策落实; (3)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4)村(社区)合作医疗情况; (5)城乡大病救助落实; (6)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7)种粮直接补贴; (8)宅基地审批; (9)退耕还林草款物兑现; (10)救灾救济、低保、优待抚恤、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 (11)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 |
|
村级财务公开事项 | (1)征地费的分配及使用; (2)村(社区)集体经济所得收入及使用; (3)村(社区)干部报酬; (4)村(社区)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 (5)村(社区)集体债权债务; (6)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7)社会各界支持农村建设项目、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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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自治事务公开事项 | (1)村(居)民自治组织情况; (2)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3)村(社区)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 (5)村(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及承包方案; (6)村(社区)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居)民委员会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 (8)村(居)民代表会议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 (9)村(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
附件2: 大英县居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
大英县 镇(乡) 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公开栏 | ||||||
社区概况、组织架构 | 年初公开 | 每季公开 | 每月公开 | 及时公开 | ||
年度计划、总结 | 社区党务 | 财务往来 | 治安防范 | 会议情况 | 通告栏 | |
社区概况(包括社区规模、成立时间、人口、辖区资源等)、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包括社区居委会聘用人员) | 社区居委会(含社区服务站)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 1、社区党务工作安排;2、社区党员管理服务情况;3、党员先锋模范活动、表彰; 4、对困难党员的帮扶;其他需要公开的党务工作。 |
1、社区月度财务收支情况; 2、低保、优抚、养老金等经费发放情况; |
社区治安、警情、联防、调解情况。 | 1、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决议。 2、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社区联席会议、社区居委会例会、社区业主大会召开情况及决定。 |
1、与居民利益相关的新颁布的法规政策文件;2、社区重大事项; 3、社区临时事务通知。4、兴办服务事业、物业招标经营、收支情况。 |
社区服务项目 | 财务状况 | 社区社会组织和单位活动 | 政务公开 | 民主管理 | 补充栏 | 回音壁 |
1、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工作站服务项目及联系方式 2、社区服务电话和居务公开监督电话 |
社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表 | 1、社区志愿者活动招募、培训、活动信息; 2、社区社会组织、团体每月工作安排; 3、驻区单位支持社区活动的情况。 |
依法协助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情况。 | 1、社区居委会登门走访联系群众情况; 2、社区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活动。 |
对居民意见答复(留给居民申诉空间) 可挂收集意见箱,并张贴回馈意见 |
说明:1、本公开栏不适用于“村改居”社区,“村改居”社区请参照村务公开栏或两者结合。
2、公开栏规格:建议根据场地的大小,可按:长3米,宽1.5米或长4,宽1.8米两种规格设计。
3、公开时间要求:年初公开的,要在1月10日前公开;每季公开的,要在4、7、10、次年1月的10日前公开;每月公开的,要在每月10前日公开;及时公开的,要在当天或者3天内公开。
4、各类表格可根据各地居委会实际情况作适当增补或修改。
附件3: 大英县村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