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会办医。依据常住人口数,按照每1000常住人口床位数1.5张规划设置社会办医数量,在此总量基础上,社会资本可自行选择办医地点、类别。在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重点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第三方检查检验等新型业态和二级以上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型医疗机构延伸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地区举办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门诊部等不受数量限制。
5.急救网络体系。完成卫生应急“一体两能”建设工作,县卫计局及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应急办,配置专(兼)职人员,完善卫生应急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职能和综合协调的能力,疾控、医疗、卫生监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职能明确,分工负责、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继续加强急救医学建设,不断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120急救分中心设在大英县人民医院,区域内的其它医院及镇乡卫生院设置急救站,急救分中心及急救站应配置和完善相应的急救队伍、救护车、急救设备及物品,建立绿色通道,本着就近、就急、就专科、就患者或家属意愿的原则实施紧急医疗救援救护服务。
6.乡镇卫生院。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建设。规划期内不再增设乡镇卫生院。
7.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对居住分散或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增设1所卫生室进行补充。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照社区设置,每个社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期内完善县城区域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1.医疗机构床位是特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正规床位,不含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和简易床。
2.规划期内医疗机构床位数量配置:规划期内医疗机构床位数量配置,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县级公立医院1.7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张、社会办医院1.5张。
3.床位配置坚持与区域人口数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原则,床位配置结构应与疾病谱和床位需求相一致,在规划床位数总量的范围内,参照床位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对各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实行动态调整。床位调配遵循以下原则:
(1)县医院和中医院床位调整要和医疗机构的功能调整同时进行。
(2)乡镇卫生院保留现有的床位编制规模,中心卫生院的床位原则上控制在100张以内,普通卫生院床位控制在40张以内。开展产科业务的普通乡镇卫生院床位可适当增加。
(3)需扩大床位编制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该医疗机构服务覆盖区域内的平均床位使用率连续3年达到85%以上,且平均住院日低于14天,床位设置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设置。
(4)产科及产科床位的设置: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平均床位使用率在85%以下的,不再增设产科及床位。
(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1.甲类设备:规划期内根据需求可适当增加1-2项甲类设备。
2.乙类设备:(报省卫计委准入)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磁共振扫描装置(MRI)、800毫安以上数子减影管造影X线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等。
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川卫办发〔2010〕41号)执行。
四、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责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规划的实施。县发改局要将规划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规划按权限审批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加大卫生投入,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加快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县卫计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机构、人员、技术准入,定期对规划的适宜性进行评价,适时动态调整规划;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要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等相关政策,科学核定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为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规划局要将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医疗机构建设用地需求。
(二)深化体制改革。把规划的实施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县级二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实现优势互补;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转变服务方式,开展巡回医疗,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鼓励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卫计局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机构管理档案制度,加强医疗机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实时掌握医疗机构管理动态信息;建立医院评价和评审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人员准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
(四)加快多元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包括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专科医疗机构。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使非公立医院在人才引进、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五、附则
(一)本设置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